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貫徹落實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負責編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重大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實施國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執法等方面的標準、規範,組織實施相關的地方性標準、規範、規程。
(三)負責對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鎮、街道、金山工業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執法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管理執法的保障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審定公共綠地、市容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設計方案;審查公共綠地內建設項目的方案;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共綠地的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負責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養護市場管理和資質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本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城鄉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綠化、市容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依法對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生活廢棄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管理;負責特定區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依法承擔拆除違法違章建築職責中的相關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本區陸生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本區陸生野生植物資源調查、監測和管理工作;依法擬訂本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植物名錄,報區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會同區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自然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本區濕地的保護;指導本區野生植物、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本區綠化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綠化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綠地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
(八)負責協調區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戶外廣告設施的專業規劃,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景觀燈光規劃和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規劃;負責制定本區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制定有關戶外廣告設施、景觀燈光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承擔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設施的安全監管責任。
(九)負責公園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園、風景名勝區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依法審批公園、風景名勝區規劃方案、調整方案;負責古樹名木及其後續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制定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並組織資源調查。
(十)負責制定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執法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執法重點科研項目管理,協調開展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和攻關;負責組織實施綠化、市容環境衛生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負責相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對實施城市格線化管理區域內的相關84類部件、34類事件信息進行採集定位、數據錄入,形成城市管理信息資料庫;負責城市管理信息甄別、篩選、立案,根據案件類別及時協調、派遣至相關職能單位進行處置,對案件處置結果進行督查、匯總、反饋。
(十二)承擔本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本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行使;負責研究制定本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組織本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
(十三)負責本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參與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活動;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上海市金山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設定5個職能科(室):
(一)黨政辦公室
(二)組織人事科
(三)綠化管理科
(四)市容環境科
(五)執法協調科(掛法規科牌子)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