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壇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四)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承擔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七)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範和制度;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和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金壇市委、金壇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壇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壇委發[2010]20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承擔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二)加強對全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加強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人口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推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改革。
(二)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政策;負責協調推動相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職責;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保障人口和計畫生育為民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會同相關部門將全市出生人口性別比控制在正常範圍。
(四)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承擔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五)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倡導社會主義新型的生育文化。
(六)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推進全市計畫生育優質服務體系建設;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協同相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七)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範和制度;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和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
(八)編報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監督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社會撫養費和獎勵扶助經費的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建立並推廣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系列社會保障制度。協助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做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執行,對符合條件的夫婦審批照顧再生育一個孩子。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服務科)

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局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創建、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等事務工作,承擔局行政服務相關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基層基礎建設;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人才工作和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協助市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做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人口理論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統籌推進城鄉一體的人口文化建設工作。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工作;努力抓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社會宣傳、環境宣傳和人口學校等陣地宣傳;負責全市鎮、村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檢查、指導;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發展規劃統計科

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人口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指導和考核各鎮(區)、各相關部門實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情況;組織對基層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考評。承擔全市人口信息的統計分析、信息綜合和監督評估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承擔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科學技術服務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指導科研成果和避孕節育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全市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建設,負責服務機構的校驗和審批工作。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指導和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科學育兒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負責全市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章,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管理規範進行指導和監督。研究提出有關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督導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市照顧再生一孩的審批工作和社會扶養費徵收的執法程式和執法文書的規範和指導,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進行督查,負責調查處理計畫生育的來信來訪,負責全市獨生子女證的發放;負責審核獨生子女父母加發退休金的工作;負責審核非棄嬰兒的抱養事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職責,推動綜合治理工作;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工作規劃、規範、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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