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區林業局

◆ 領導工作分工
莫奇潮(局長、黨組副書記)
主持全局行政工作。主管財務工作,聯繫區森林公安分局、區大山塘林場。
莫繼關(黨組書記)
主持全局黨務工作。主管組織、人事、黨風廉政建設、群團組織建設;協助局長分管林政辦、林政站、執法大隊及基建工作,聯繫區林科所。
韋崇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農村能源、鄉鎮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綜治、安監辦、山林糾紛調處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群團組織建設、計畫生育工作
覃有伍(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森林利用管理站、種苗站、安全生產工作,聯繫區木材公司、局苗圃。
韋耀平(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林改辦、綠委辦、營林站、退耕辦工作。
◆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等林業方針、政策;貫徹執行自治區林業行政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制訂全區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受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林業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全區植樹造林、飛播造林和封山育林,森林經營和林業基地建設;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協調山區綜合開發;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鄉鎮林業工作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種苗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林業分類經營;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灘)資源和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及木本藥材、野生動植物等)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經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下達年度木材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依法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林產品經營加工許可證;指導和監督林木採伐、憑證運輸和憑證經營加工及其他林產品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審核;負責和指導全區山林糾紛調處工作,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五)依法保護全區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安全,查處毀林、亂砍濫伐、亂捕濫獵野生動物案件,抓好護林防火工作。
(六)負責管理區級林業資金、林業專項貸款項目,研究提出全區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督全區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業化管理;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林業重點建設項目。
(七)指導、監督、組織、協調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檢查、指導、協調森林資源保護工作;指導全區森林公安隊伍及裝備建設、監督、協調、查處林業案件。
(八)負責全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
◆ 領導工作分工
莫奇潮(局長、黨組副書記)
主持全局行政工作。主管財務工作,聯繫區森林公安分局、區大山塘林場。
莫繼關(黨組書記)
主持全局黨務工作。主管組織、人事、黨風廉政建設、群團組織建設;協助局長分管林政辦、林政站、執法大隊及基建工作,聯繫區林科所。
韋崇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農村能源、鄉鎮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綜治、安監辦、山林糾紛調處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群團組織建設、計畫生育工作。
覃有伍(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森林利用管理站、種苗站、安全生產工作,聯繫區木材公司、局苗圃。
韋耀平(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林改辦、綠委辦、營林站、退耕辦工作。
◆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等林業方針、政策;貫徹執行自治區林業行政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制訂全區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受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林業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全區植樹造林、飛播造林和封山育林,森林經營和林業基地建設;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協調山區綜合開發;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鄉鎮林業工作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種苗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林業分類經營;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灘)資源和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及木本藥材、野生動植物等)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經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下達年度木材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依法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林產品經營加工許可證;指導和監督林木採伐、憑證運輸和憑證經營加工及其他林產品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審核;負責和指導全區山林糾紛調處工作,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五)依法保護全區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安全,查處毀林、亂砍濫伐、亂捕濫獵野生動物案件,抓好護林防火工作。
(六)負責管理區級林業資金、林業專項貸款項目,研究提出全區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督全區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業化管理;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林業重點建設項目。
(七)指導、監督、組織、協調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檢查、指導、協調森林資源保護工作;指導全區森林公安隊伍及裝備建設、監督、協調、查處林業案件。
(八)負責全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
(九)負責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林業重大科研項目、技術開發推廣項目的實施及成果管理;制定全區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林業教育和專業人才培訓。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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