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金世俊父名金文亮,字汝宏,號寅所,自幼熟讀《四書》、《五經》,但命運乖蹇,屢試不中。後絕意仕途,居家自守。
金世俊九歲受讀《春秋》、《左氏內外傳》及《史記》、《漢書》等書,他讀書過目不忘,日記千言。萬曆十四年(1586),即在縣考中嶄露頭角,被選入縣學。萬曆十八年(1590),在州試中名列第一,選入郡學。萬曆二十一年(1593),金華知府劉文卿,每次審閱郡學學生的試卷,總發現金世俊名列前茅,有意栽培。他看了金世俊的文章後覺得,雖然金世俊的文筆古雅,但意境不深,感悟不透。特命金世俊細讀《四書大全》、《性論》諸書。經劉文卿的重點培養,金世俊於萬曆二十二年(1594)鄉試時一舉奪魁。他特別喜歡王陽明、羅溪見等當代大儒的著作,對朱子理學有較深刻的理解。萬曆二十七年(1599),知縣張之中亦乃朱子理學傳人,他在明倫堂講學,金世俊前去聽講,結識了羅溪見門生虞應垣。虞應垣見金世俊對理學研究頗有造詣,遂告知在閩的老師。羅溪見聞之大喜,特從閩中寄來《書要》一部送給金世俊。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秋,金世俊遊學於會稽(今紹興),與名儒董懋結識,兩人志趣相投,經常一起推敲學問,切磋文章。但董懋對理學的研究僅限於書面的字義,尚不能和實際相結合。時名儒陶石簣隱居在家,董懋與金世俊一起前去拜訪並請教,陶石簣對董說:“你的文字清真,脈絡清晰,但對理學來說,還需結合實際。只有這樣,學了理學才有實用。”董聽後大不以為然,他對金世俊說:“陶石簣早年及第,名聞天下,書也看得少了,對於理學的見解也就淺了,所以他只能強調與實際相結合。”金世俊並不隨意附和,他糾正道:“陶先生的話沒錯,看書的真正目的在於實用,怎能以書面的字義去生搬硬套呢?”
宦海沉浮
萬曆三十五年(1607),金世俊在殿試中,呈“列備”10卷,錄為三甲末守部進士,留京待用。萬曆三十七年(1609),金世俊再次通過順天府考試,終於出仕為官了,於次年(1610)被授中書舍人之職。
萬曆四十一年(1613),金世俊奉命出使王儲封藩之地。因是欽差大臣,府衙饋贈金銀財物計有二百餘金,金世俊將所得財物盡數封存於汝陽縣官庫之中,並吩咐縣令,待他遠行之後,全部物歸原主。
萬曆四十三年(1615),金世俊完成使命回京。在當時,朝廷官員差回必得朝見家宰。金世俊回京後,前往相府拜見太宰(吏部尚書)鄭鳴峴,但守門官卻要他賄送銀子才肯進去通報,金世俊扭轉身子就回家。同年冬,時值吏部缺員,在商議銓選浙江籍官員時,鄭鳴峴問浙江籍的少宰(吏部侍郎)李旭山:“貴鄉這次銓選應該選誰?”李旭山列舉了數人,鄭鳴視皆謂不妥。最後李旭山提出了金世俊,鄭鳴峴說:“此人現在何處?”李旭山答:“在京都之內。”鄭鳴峴說:“該人出差回京竟不例竭,可謂是清高之人也。目前我們衙門之中缺的就是這樣的人。”於是,金世俊受到了鄭鳴峴的器重,於萬曆四十四年(1616)一年間歷任吏部四司主事。次年升為員外郎。再於次年(1618)升為驗封司郎中,掌管封爵、蔭襲等事宜。泰昌元年(1620)正月,父金文亮去世,金世俊告假回鄉守孝。天啟三年(1623),丁憂期滿回京受吏部稽勛司郎中,後轉考功司郎中。
在祟藩時,金世俊結識了為請立東宮之事而罷官為民20年的李嵩毓。當時,他作為當地縉紳被邀在宴席上作陪,金世俊與他甚為投機,二人成了莫逆之交。
天啟四年(1624),宦官魏忠賢專權,氣焰十分囂張。金世俊因官小職卑,自感無回天之力,只得以病告歸,退居林下。聽說金世俊有意辭退,重臣趙儕鶴會同四司官員共同挽留,但金世俊不肯與貪官同流合污,去意已決。當船過姑蘇時,蘇州知府周順昌特意登舟拜訪。他對金世俊說:“公申明銓法一疏,吾抄而讀,如有用我,執此以往矣。”
天啟五年(1625),李嵩毓主持朝政。他深知金世俊的為人。故而,他一掌權後,即建議任金世俊為太常少卿。但因有魏忠賢等奸佞在朝,金世俊拒不赴任。
明亮宗朱由校是個昏庸無能的皇帝,被魏忠賢玩弄於股掌之中。魏忠賢為排除異己,結果李嵩毓做了沒有幾天的宰相就被魏忠賢彈劾罷官。金世俊因曾被李嵩毓舉薦,魏忠賢亦視為眼中釘,欲置之於死地而後快。魏黨倪文煥就以金世俊系李嵩毓同黨之嫌彈劾。結果,金世俊與左光斗、殷大中等一批忠臣均被削職為民,回老家義烏過起了平民布衣的農耕生活。崇禎元年(1628),魏忠賢服法,金世俊以原官起用。
秉公執法
萬曆年間,各部官員考課黜陟十分混亂。有的官員得到升遷,只拿薪俸不到職視事,官衙等於虛設。祟禎年間,各道監察御史紛紛上報稱:吏治不修,民生日困,皆因遷移太急,不行久任之法,仕途似清而實濫,壅滯已極。若再不加以整治,勢必官場腐敗益濫,禍國殃民,後果不堪構想。理順官員黜陟,制定切實可行的考功之法已成當務之急。時身為掌管官吏考課、黜陟事宜的考功司郎中金世俊,針對當時吏治混亂的現實,向朝廷呈奏了《廣集眾思申明欽政以遵舊制以肅官常疏》。在奏疏中,他提出了十條切實可行的建議:
一、凡使用不正當手段要求升遷、調動薦人和保留者一概拒絕,不開後門。除特殊情況外,職、俸均按次序升轉。
二、除緊要衙門、沖邊巡撫,其餘官員起廢一概論資,平轉一概論俸,未任者不得特別遷轉。告假回京者等侯分配,按次序起用,如起用不到職者、因病告假者應勸其辭職,以後再等待起用。
三、巡撫一職關聯著黎民生計,宜破格選用賢才,有政績者應特別加以提拔。
四、官員的薪俸要有規定,目前遷升無序,過於快速,應節制。用人應擇優而取,不得假公濟私。
五、按察使司和布政使司應恢復舊制,設立各級官員,各司其職,再也不能由藩、臬(布政使、按察使)兼任獨攬,應以補實缺為主,不得已時才差人兼任。
六、受職之官員必須限期到任,巡撫按季將各官到任日期據實報部,逾期不到者即作自動辭職論,本部另行推選。
七、非三年後不得遷升,如有遷升,只提職務,不加薪俸。
八、巡撫按每年四季將官員優劣情況據實報部。府佐、縣正不分科甲,一律要加評語,以便本部酌升時作為參考。
九、各官假滿,必須要有所在州縣起文,以防頂冒。
十、每省只用號簿一、樣一、扇一。投本部一、貯本院一。以防錯亂。
這一奏疏對改變當時吏治混亂,做到遷轉有序起到了很大作用。
同年十一月,金世俊調任文選司郎中,掌官吏遷升改調事務。是時,趙儕鶴主宰朝廷大事,但人才匱乏,決定開競爭之先河。金世俊為趙儕鶴起草的“匯復言路”諸疏中曰:“國時成憲,則人無越思,雖才品不同,不得仍以停年之法。然再不妨絕流而進余舫。只宜魚貫而行,所謂因規矩而出方圓也。欲止獵較,惟章同率舊,有畔之田不爭,日至之時皆熟,誰不安於恬乎?”再次闡述了照章辦事的必要性。然而,在那奸佞當道的封建王朝時代,這種為民吶喊的奏章是不會被統治者採納的。
魏忠賢伏法後,原來被迫罷官的舊臣重新被啟用。金世俊因清廉自律著稱,升為大理寺少卿,不久即升為大理寺卿。被陷害諸臣多上疏要求平反冤案,唯獨金世俊沒有此舉。他說:“魏忠賢已死,何必糾纏不休,若再以此借題發揮,無疑給人以用老本求官的感覺。”他的寬宏大量為廷臣所誠服。
大理寺掌管刑獄執法大權。金世俊赴任後,對祟禎皇帝上疏說:“朝中所以多事,大多出於皇親國戚,不受王法所制約。若要正本清原,以法治國,必要狠下決心,運用嚴厲的手段肅清皇親國戚的流毒。執法者首先應遵紀守法,做出表率。在辦案中一定要尊重事實,切忌主觀武斷。只有這樣,天下才能得以太平。”金世俊執法審案,無論官宦或平民,均一視同仁,從不玩忽職守。
時滿清入侵,兵部尚書袁祟煥領兵禦敵,但生性多疑的崇禎皇帝反而聽信魏黨餘孽高捷、史墮之言,中了滿清的離間計,把袁祟煥以通敵罪下獄,大權落入閹黨之手。大學士錢龍錫平時很瞧不起這兩個人,故而他倆懷恨在心,遂無中生有誣陷錢龍錫通敵。史墮上疏道:“龍錫主使祟煥,賣國欺君,罪浮秦檜。且聞他罷職出都,尚將祟煥所置重賄,轉寄姻家,謀為開復也。”祟禎皇帝覽疏大怒,立敕刑官調查定罪,限期五日。金世俊極力為錢龍錫申辯,上疏抗命。在一班心懷正義的大臣們努力下,錢龍錫終於得以平反昭雪。
由於金世俊秉公執法,平反冤獄多人。如張鳳翔等五人,蒙冤下獄,金世俊則上疏:“大理寺平駁,凡刑曹所讞諸獄,牘送過寺,協於律者允之,畸於律者駁之,……乞效所司,一應刑獄,一準諸律,無失出,亦無失入,則刑官不必用意揣摩,臣等亦得憑依於治官。有如張鳳翔等不敢攘主上之善,坐名以請,望於大審之前,饒有沛發,則不次之恩出自皇上……”祟禎皇帝看了金世俊奏章後,認為說得有理,就下旨金世俊重新審理此案。金世俊研讀了案卷後,終於為張風翔等五人平反了冤獄。
金世俊的清正廉明,為君臣一致稱頌。祟禎皇帝在御屏上書天下三清官名字,把金世俊列為三清官之首。
清廉勤政
祟禎四年(1631),金世俊升為工部侍郎,奉詔負責監督修造九皇陵。舊例修造皇陵必先造棚殿,以備供神主之用,需耗資十餘萬兩銀子。金世俊認為這是一項浮濫錢財的工程,大可不必為此大興土木。於是,他上疏道:“舊陵中具已有明樓,這次重修九陵,只需設一御屋,暫供神主即可,既方便又可節省開支十餘萬兩。”
時內宦張彝憲總理戶、工部錢糧,是繼魏忠賢后的又一閹黨奸佞。因皇上聽信金世俊,免去修造棚殿工程,使他失去了一個中飽私囊的機會,故對金世俊耿耿於懷。對金世俊提出的工程開支,故意刁難,不及時審批撥款,金世俊的工程進展極不順利。張彝憲還收受木商賄賂,互相勾結,擅自抬高木價,使國家損失百萬兩銀子。木頭尚未到京,就先預付貨款過半。金世俊催要木料時,他卻回說:“途中突遭兵禍,木料堆積,一時無法到京。”給金世俊出了個大難題。
原工部尚書張鳳翔在職時,有木材商的二百萬兩貨款因木料未全部交付而押在庫內。現張鳳翔卸任,張彝憲受了木材商賄賂後,即下發二百萬兩押款全部兌支的文書。為達到目的,張彝憲辦了酒席,宴請工部三堂官員。金世俊拒不赴宴,亦不兌發。張彝憲十分著急,提出只要開給“監儒空札”(支票)數百張,每張四百兩便是,金世俊亦不答應。張彝憲惱羞成怒,竟指使木材商誣告金世俊兒子金漢芝貪贓枉法。張彝憲拿著這一偽證向祟禎皇帝奏本,結果金漢芝蒙冤下獄。金世俊知道後,並不為此而屈服,他向祟禎皇帝上疏申辯。祟禎看了終於明白了事情原委,金漢芝也得以平反出獄。
經過不懈的努力,九陵之一的德陵竣工。時工部尚書曹貞子因受張彝憲排擠,上本辭職,金世俊被委以工部主持,服俸加一級。金世俊主持工部後,上疏奏請設“月截之法”,要督工官員的財務必日清月結,堵塞了以前少工多報,從中作弊的漏洞。但金世俊亦因此得罪了許多權貴,結怨甚多。當時冢宰欲推薦金世俊為工部尚書,但金世俊已看清了官場宦海的險惡,連上六疏力辭不就。於祟禎六年(1633)告老還鄉。
金世俊告老還鄉後,過起了隱居生活,侍奉老母於有介山畔。粗衣糲食,家居二十餘年,未曾新造一幢房屋。平時與書墨相伴,治學不倦,撰寫了《四書宗貫錄》、《寧我錄》、《索心草》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