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合

野合

野合拼音為yě hé,注音ㄧㄜˇㄏㄜˊ,意思是一種低於正當禮儀的婚配,是國家為了快速增加人口而設立的,其本質並無失禮之過。野戰:良騎野合,交鋒接矢。指不合禮教的婚姻;男女苟合。“野合”在兩千年前是非常流行的一種性行為,也是上古人類的宗教風俗,其一詞最早出現在《史記孔子世家》:“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古代的“野合”和我們現在的“打野戰”相同,是千山萬水去求性交對象,因為上古人類認為越是走得遠才能找到“神級的性對象”,這樣生下來的孩子就會有“神力”。現在野合多指在野外性交的行為。非法性交。

基本信息


基本解釋

野合野合
①一種低於正當禮儀的婚配,是國家為了快速增加人口而設立的,其本質並無失禮之過。
②野戰:良騎野合,交鋒接矢
③指不合禮教的婚姻;男女苟合。

詳細解釋

此處“野合”的意思,主要有三種解釋﹕
中國古代禮儀認為結婚生育的合適年齡,男性應該在16至64歲之間,女性應該在14歲至49歲之間。凡是在這個範圍之外的都是不合禮儀的,孔子的父親叔梁紇迎娶顏徵(該字讀zheng,陰平)在時已72歲,故稱之為“野合”。有說顏徵在屬賤民階級,叔梁紇卻是士大夫,迎娶於禮不合,故稱“野合”。亦有指司馬遷只是說叔梁紇和顏徵在於野外交合(這是一種古代習俗),故稱之“野合”。
現在野合多指在野外性交的行為。非法性交。
(1).不合禮儀的婚配。《史記·孔子世家》:“紇(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司馬貞索隱:“今此雲‘野合’者,蓋謂梁紇老而徵在少,非當壯室初笄之禮,故云野合,謂不合禮儀。”清毛奇齡《昏禮辨正》:“幼時觀鄰人娶婦,婦至,不謁廟,不拜舅姑,牽婦入於房,合卺而就枕席焉。歸而疑之曰:此非野合乎?”
(2).謂男女私通。唐玄奘《大唐西域記·烏仗那國》:“釋種驚寤,因即謝曰:‘羇旅羸人,何見親附?’遂款殷勤,凌逼野合。”《新五代史·朱友文傳》:“庶人友珪者,太祖初鎮宣武,略地宋亳間,與逆旅婦人野合而生也。”
(3).野外合奏。《左傳·定公十年》:“且犧、象不出門,嘉樂不野合。”
(4).野戰。《後漢書·南匈奴傳》:“良騎野合,交鋒接矢。”

其他解釋

野合,又稱野合道,修真者都明白這是一個臨時組合的名稱,就是野修們相互交流,相互配合的臨時組織,到現在已經延伸為小團體的意思,有相互提攜,相互幫助的意思。(摘自《歧天路》第二集修真世界第十章野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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