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

語出:(1).謂重新訂立條約、規章制度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七章第五十五條:“對於國民黨政府與外國政府所訂立的各項條約和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央人民政府應加以審查,按其內客,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2).謂重新修正著作。 龍榆生 《<近三百年名家詞選>後記》:“一九四八年季春之月, 忍寒居士 書於 金陵 病榻。一九五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重訂付印。”

基本信息

拼音

zhòngdìng 

注音

ㄓㄨㄥˋㄉㄧㄥˋ

引證解釋

1.謂重新訂立條約、規章制度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七章第五十五條:“對於國民黨政府與外國政府所訂立的各項條約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加以審查,按其內客,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
2.謂重新修正著作。龍榆生《<近三百年名家詞選>後記》:“一九四八年季春之月,忍寒居士書於金陵病榻。一九五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重訂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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