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原則 (審計)

判斷審計事項重要性應考慮的因素影響審計的重要因素很多,審計師應根據被審單位面臨環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合理確定審計的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水平的判斷,是審計師的一種專業判斷,審計師可以過去所運用的重要性水平為依據,考慮被審對象經營環境的變化加以修正,判斷本次審計事項的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原則的具體運用1.初步判斷審計重要性水平初步判斷審計重要性水平,應合理選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斷基礎,採用固定比率、變動比率等方法確定審計事項的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原則的特徵

1.審計重要性水平因審計組織及審計目標不同而不同
國家審計重點關注國家方針政策的遵循性,並把政府資金或公共資金來源、使用、管理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作為重要審計事項,對同級政府負責;內部審計以促進本單位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督促其有效地履行職責為宗旨,對本單位發揮監督、評價和建設職能,重點關注被審計對象的內部控制;獨立審計則從會計報表使用者的角度考慮,重點關注會計報表的錯報或漏報是否會影響使用者的判斷。
2.審計重要性是相對的、具體的
審計事項包括被審單位的財務活動、經營活動、管理活動以及經濟職責履行活動。對同一被審對象來說,不同時期經營重點、經營策略的變化,會影響審計事項重要性的變化;即使經營時期相同,隨著審計項目和審計目的不同,審計側重點發生變化,重要事項和次要事項可能發生相互轉移。對同一審計事項來說,不同的被審對象因規模、性質不同或經營管理存在差異,審計重要性內容可能截然不同。實際上,審計重要性是針對特定被審單位、特定審計事項而言的,具有相對性和個性差異,需要從審計目標、被審對象及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三方面去理解和把握。
3.審計重要性具有質量和數量兩方面特徵
質量特徵指的是錯誤的性質、問題的嚴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後果及影響面,即達到什麼程度的錯誤或偏差是重要的。一般而言,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比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力更重要,重要業務授權比一般業務授權重要,蓄意作弊造成漏報或錯報比核算不認真重要,關鍵時間點、關鍵部位的控制比履行日常監督檢查重要,等等。
4.數量特徵指的是錯誤的金額重大性和對報表數據的影響程度
即多大金額的錯誤是重要的。一般情況下,金額大的錯報比金額小的更重要,但在很多情況下,某項業務錯報或漏報金額雖小,從量方面考慮也許並不重要,但從性質上看,可能是重要的,如舞弊、監守自盜、某些敏感賬戶的漏報等;另一方面,小金額的錯誤累計,可能會對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產生重大影響。

判斷審計事項重要性應考慮的因素

影響審計的重要因素很多,審計師應根據被審單位面臨環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合理確定審計的重要性水平。以註冊會計師審計為例,至少應考慮下列因素:
1. 考慮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的信息需求。因此:(1)判斷一項錯報重要與否,應視其對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作出經濟決策的影響程度而定;(2)在通用目的財務報表的審計中,註冊會計師對重要性的判斷是基於將財務報表使用者作為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並能理性地作出相關決策的一個集體來考慮的;(3)如果註冊會計師對特殊目的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在確定重要性時需要考慮特定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以實現特殊審計目標
2.金額和性質。
3. 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
4. 對重要性的評估需要運用職業判斷。1)不同的CPA在確定同一被審單位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時,得出的結果可能不同;(2)僅從數量角度考慮,重要性水平只是提供了一個門檻或臨界點。在該門檻或臨界點之上的錯報就是重要的;反之,該錯報則不重要。重要性並不是財務信息的主要質量特徵
審計重要性確定的方法:
在即定的審計重要性水平下,審計師通常將重要性水平分解到各個具體審計項目當中,其中考慮的因素舉例如下:
1.根據以往的審計經驗而得。重要性水平的判斷,是審計師的一種專業判斷,審計師可以過去所運用的重要性水平為依據,考慮被審對象經營環境的變化加以修正,判斷本次審計事項的重要性水平。
2.內部控制與風險評估結果。如果內部控制較為健全,可信賴程度高,審計風險相對較低,一般而言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如果評估的審計風險較高,審計重要性水平就低,需擴大審計測試。
3.根據被審單位的經營規模及業務性質。被審單位規模越大,確立審計重要性水平應該越高;不同行業執行的會計規範不一樣,也直接影響審計師對重要性水平的判斷。
4.涉足新業務。若基本業務發生重大變化,那么就有理由重點關注,並適當降低重要性水平。
5.數字異常波動。會計報表項目的金額及其波動幅度可能促使使用者做出反應,審計師應重點關注變動較大事項,深入研究這些金額及其波動幅度,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原則的具體運用

1.初步判斷審計重要性水平
初步判斷審計重要性水平,應合理選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斷基礎,採用固定比率、變動比率等方法確定審計事項的重要性水平。一般而言,重要性的判斷基礎包括資產總額、淨資產、營業收入、淨利潤等。比如:某被審單位營業收入為2000萬元,固定比率確定為0.5%,那么,營業收入重要性水平就為2000×0.5%=10萬元,審計師就要著重關注收入高於10萬元的錯報或者漏報,低於10萬元的收入項目置於次要地位。
2.重要性水平對編制審計計畫和審計方案的指導
審計師應根據重要性評估結果,結合風險導向識別信息,合理安排審計項目,保證高風險審計客體能夠優先得到審計。在制訂具體審計方案時,審計師應當避免將總體審計方案層層轉摘,而應在考慮總體審計方案的基礎上,深入了解被審單位的情況,對具體審計事項的重要性水平進行恰當地判斷和分配,合理確定審計步驟,科學安排審計資源。
3.重要性原則對評價審計結果的指導
審計師在評價審計結果時,可能會發現因為時間、環境等變化,造成最初估計的重要性水平與實際情況有一定差異。如果評價審計結果時的重要性水平大大低於編制審計計畫時的重要性水平,或者問題金額匯總比例超過判斷基礎事先假定的固定比率即問題金額匯總超過重要性水平,說明審計計畫或審計方案中對重要性水平高估,可能造成審計範圍縮小或審計程式的減少,審計師要重新審定原來所執行的審計程式是否充分,考慮是否擴大審計範圍,收集足夠多的審計證據;如果問題金額匯總接近最初評估的重要性水平時,結合尚可能存在而未審計出的問題,那么,可以推斷實際匯總金額可能超出重要性水平,審計師應實施追加審計程式,降低審計風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