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電子商務協會

十、完成政府或會員交由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四、制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重慶市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稱: ChongQi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又縮寫:CQEC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與電子商務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依法註冊登記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按照“公正、團結、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在電子商務技術創新和套用管理等方面發揮會員的表率作用;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在推進社會的電子商務發展中發揮規範管理、協調服務和技術支持的作用;促進重慶市電子商務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重慶市電子商務協會辦公地點設在重慶市北部新區。
第六條 本協會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民主協商的原則開展以下業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修)訂有關電子商務的發展政策、法規及國家、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促進電子商務領域的規範化建設;
三、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協助政府部門制定電子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五、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協助企事業單位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七、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八、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子商務相關專業的技術職稱評定和專家推薦工作;
九、積極開展協會業務領域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工作,接受政府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委託,對電子商務投資開發項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論證與諮詢;
十、完成政府或會員交由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遵守行規行約,按期交納會費;
二、自願加入協會,並在本協會註冊登記。
三、面向電子商務的單位組織和熱心並在電子商務研究領域有影響的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對於展覽(銷)會、各種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學術會議等,會員享有優先權及費用上的優惠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在清理完經濟和其它事務關係後可以自由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和支持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凡會員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一、損壞協會聲譽,侵犯行業利益;
二、對其他會員或非會員的侵權行為;
三、誹謗他人名譽,違反國家法律被責令停業;
四、違反協會章程,不遵守行規行約。
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和批准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
二、推選名譽理事長,聘請名譽會員和協會顧問;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四、制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重慶市信息產業局審查並經重慶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形成的重要決議將及時通報全體會員。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不超過七十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重慶市信息產業局審查並經重慶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重慶市信息產業局審查並經重慶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須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負責協會經費審定。
五、領導協會及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報理事長批准。
第三十條 協會將聘請享有盛譽、德高望重的專家、學者、企業家和政府領導擔任協會名譽理事長或顧問,其具體事宜由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常年會費收入;
二、國內外團體、單位及個人的資助;
三、政府部門撥款或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各項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其它正當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四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重慶市民政局和重慶市信息產業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上報,經重慶市信息產業局審查同意,並報重慶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重慶市信息產業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重慶市信息產業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重慶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重慶市信息產業局和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〇〇四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重慶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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