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智慧財產權、地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牽頭和負責組織實施“科技興區”戰略和創新型長壽建設工作。
(三)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四)承擔科技創新體系、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防震減災工作體系的建立完善工作;承擔各種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平台的建設工作;承擔各種科技中介機構發展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引進培育科技、智慧財產權、地震人才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區各單位及街鎮的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等宣傳普及教育工作。
(六)牽頭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研發與攻關;承擔各級各類科技項目的申報推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計畫,支持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七)承擔全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事業費等科技經費以及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專項資金的使用調配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各種科技類產品、技術機構的組織申報、推薦、認定和管理工作。承擔科技成果管理與轉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承擔全區智慧財產權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機制。承擔組織指導全區專利創造和轉化工作。承擔全區專利管理和保護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指導專利代理機構業務工作。
(十)承擔全區防震減災統籌協調工作,制定適用於我區的地震應急預案,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和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防範地震次生災害。牽頭組織全區抗震設防管理工作,依法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實施管理,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檢查,指導督促開展重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承擔地震監測和預報工作,依法開展地震監測站、點的環境管理;負責區內震情通報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害重建規劃。負責我區群測群防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全區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信息發布、統計、保密、檔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