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科技文獻資源共享促進辦法

第二條 第五條 第六條

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科技文獻資源共享促進辦法》的通知
渝科委發[2009]142號
各有關單位:
地方科技平台建設是國家科技平台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區域創新與產業發展的重要支撐和保障。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科技文獻資源共享平台建設,更好地實現科技文獻資源的集成和共享,充分發揮文獻共享平台在地方建設中的作用,我們會同市財政局、市教委組織相關專家制定了《重慶市科技文獻資源共享促進辦法》,現將促進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重慶市科技文獻資源共享促進辦法
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屬檔案:
重慶市科技文獻資源共享促進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整合重慶市科技文獻資源,發揮文獻資源服務社會、服務科研、服務企業的作用,實現科技文獻資源的社會共享,促進我市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的提高,根據《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等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科技文獻資源共享是將我市主要科技文獻資源擁有單位的信息資源通過共享平台面向社會開放,便於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新產品開發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行為。
第三條 科技文獻資源共享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實現參建單位的共同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成立重慶市科技文獻資源共享平台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平台建設的規劃發展和重大事宜決策。理事會由市科委、市財政局、市教委和平台參建單位組成。理事長由市科委分管領導擔任,副理事長由市財政局、市教委等單位的分管領導擔任,秘書長由重慶生產力促進中心負責人擔任,副秘書長由分中心業務負責人擔任。理事會下設重慶市科技文獻資源共享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和文獻資源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服務中心負責平台的整體運行和組織協調工作,分中心按平台的統一規劃對社會開展科技文獻開放服務。
第五條 設立專家委員會,專家由分中心推薦、理事會聘任。專家委員會是平台的諮詢機構。
第六條 服務中心依託重慶生產力促進中心(重慶市科技信息中心)。分中心由重慶大學、西南大學、重慶醫科大學、重慶市標準化研究院、西南信息有限公司、重慶汽摩智慧財產權信息中心等六個分中心組成。平台視發展還可吸納符合條件的科技文獻擁有單位作為新的分中心。
第七條 分中心設立1至2名日常諮詢服務人員,視工作情況,由服務中心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第三章 文獻資源
第八條 平台的文獻資源分為共建資源和自建資源。共建資源是指平台與分中心聯合購置的文獻資料庫,自建資源是指分中心自建的專題資料庫
第九條 納入平台開放共享的科技文獻資源類型包括科技圖書、科技期刊、學位論文、會議論文、標準、專利、科技報告等中外文文獻資源。
第四章 開放服務
第十條 平台的服務對象為重慶市內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科技人員,條件成熟後再向更大範圍開放。
第十一條 服務方式主要為文獻檢索、原文傳遞、科技查新、館際互借、代查代檢和定題服務等。
第十二條 平台應不定期舉辦用戶培訓或派送免費服務卡等多種推介活動,不斷擴大平台的服務面和服務水平。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條 設立重慶市科技文獻資源共享專項資金,該項資金主要用於:分中心運行經費;服務中心工作經費;部分文獻資料庫的共建經費;相關研究開發、學術交流、技術培訓經費;涉及文獻資源共享的其他相關方面的補助。該專項資金的使用,按本辦法第十四條進行考核後,實行以獎代補。
第十四條 平台應制定科技文獻資源開放共享的相關考評激勵辦法,據此對分中心和服務中心進行年度考核獎勵。對分中心主要考核對外服務的數量、質量和資源開放情況,對服務中心主要考核網站建設、資源整合、平台推廣、服務協調等方面的情況。
第十五條 服務中心和分中心要建立年度、季度統計指標體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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