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民防辦公室

(四)工程管理處。 (六)政策法規處。 (八)組織人事處。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4號)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委發〔2009〕6 號),設立重慶市民防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將直屬已建人防工程及設備設施的維護與管理,實施人防工程平戰轉換的具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二)加強民防工作綜合協調、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民防宣傳教育、民防執法監督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民防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場所和人民防空指揮自動化建設;在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時利用人民防空指揮場所為政府提供指揮平台;擬訂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畫;指導監督戰備保障方案落實。
(三)承擔人民防空警報網建設和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有關部門制訂防護和搶險搶修方案;組織民防演練;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立和民防志願者隊伍的訓練;參與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
(五)承擔地下空間建設兼顧人民防空功能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參與地下空間建設和開發利用項目規劃工作。
(六)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
(七)組織開展民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民防學術研究及交流。
(八)負責民防經費計畫、使用和管理;監督管理民防系統國有資產;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設備設施的開發利用和平戰轉換。
(九)指導各區縣(自治縣)及市級機關的民防業務工作。
(十)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戰時職責按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民防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民防刊物編輯出版。
(二)指揮通信處。組織擬訂、定期修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畫;參與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民防計算機指揮網、辦公網、公眾網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民防資料庫和輔助決策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指揮所的維護管理;指導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管理、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和人民防空通信值勤;組織民防演練和疏散地域建設。
(三)應急處。承擔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民防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等保障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組織開展民防志願者隊伍的民防業務培訓和交流工作;組織擬訂民防宣傳、教育、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公共安全知識和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
(四)工程管理處。組織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及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總體規劃;指導區縣(自治縣)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詳細規劃;承擔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審查、質監、竣工驗收、造價管理、檔案和人防工程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有關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規定;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生產企業;承擔民防科研管理工作。
(五)平戰結合管理處(地下空間協調處)。擬訂平戰結合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平戰轉換和安全防火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工程開放納涼工作;承擔地下空間建設兼顧人民防空功能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地下空間建設和開發利用項目規劃工作;指導監督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民防要求的執行情況。
(六)政策法規處。組織開展民防政策研究;擬訂民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等法律事務。
(七)計畫財務處。負責民防財務監督和管理;擬訂民防建設中長期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民防建設計畫的執行情況;承擔人民防空工程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預(決)算工作;承擔民防國有資產管理、綜合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區縣(自治縣)民防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民防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工作。
(八)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交流、考核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行政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
重慶市民防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5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紀檢組長和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有關規定配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5名。
五、其他事項
(一)建立健全地下空間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研究協調地下空間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等重大問題和事項,推進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綜合管理,提高城市整體防護管理水平。
(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民防辦公室和重要經濟目標主管部門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具體落實。
(三)民防行政執法職責依法委託重慶市人民防空監察隊承擔。
六、附則
本規定由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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