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

二、負責全區城鄉土地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 三、統一管理全區城鄉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 十、依照《重慶市測繪管理條例的規定》,負責全區地籍測繪的管理。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政策。
二、負責全區城鄉土地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
三、統一管理全區城鄉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地計畫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負責占用基本農田的審查報批;組織和指導土地開發復墾、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負責土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管理;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四、統一管理全區建設用地的徵用、規劃工作;負責土地徵用、劃撥的審查、報批;負責集體土地占用的審查、報批和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審查、報批;負責全區土地整治開發的管理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區土地資產。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轉讓、抵押等有償使用的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管理;負責國有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的處置;負責外資企業用地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查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勘成果;審定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的評估結果。
七、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督、監測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八、負責全區土地的定級評估和地價評估確認。
九、負責全區土地出讓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徵收、解交;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和管理;安排國撥地勘費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依照《重慶市測繪管理條例的規定》,負責全區地籍測繪的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地籍測繪規劃,管理地籍測繪機構資質,管理測繪成果檔案。
十一、組織開展對全區土地、地質礦產執法情況的執法監察,依法對各種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裁決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十二、負責全區土地、地質礦產的科技、信息、檔案、綜合統計、宣傳及職工培訓。
十三、負責對國土資源管理所的管理。
十四、承辦市局、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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