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對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三)負責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承擔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督查督辦,承擔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會務、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承擔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自然生態科。負責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組織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監管政策。組織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牽頭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碧水、藍天、綠地、田園、寧靜”五大環保行動等有關綜合性工作。承擔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對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監督執行生態環境有關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年度部門預決算,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和接受國家審計機關有關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按規定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等法律事務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負責監督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工作。
(五)水生態環境科。負責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承擔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承擔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
(六)大氣環境科。負責大氣、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七)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對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污染地塊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八)固廢與核輻射科。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管理、固體廢物轉移管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監督管理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處理,組織實施電離、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負責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九)宣教信息科。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等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負責收集、整理、編髮、報送環保政務信息。承擔局系統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十)綜合科。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政策研究,起草生態環境綜合性政策。負責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發布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行政效能監督檢查等工作。牽頭協調扶貧攻堅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關工作。負責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工作。完成區直機關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略。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局局長:袁多倫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重慶市大足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