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稅、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
(三)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區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金融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擬訂區與街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區級年度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貫徹落實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相關規定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七)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按規定製定具體管理制度,協調指導區屬國有企業的資產、經營、財務等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國有資產的處置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收取區級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政府外債,負責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擬定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負責在區金融分支機構的聯絡與服務工作,引導協調金融產業服務全區經濟建設,為重大項目、重點產業融資提供服務,推進全區金融信用體系建設。代表區政府開展財稅、金融領域的區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管理會計從業資格工作;管理會計代理記帳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化標準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金融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政策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能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促檢查上級機關和局領導交辦的政務、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修改有關報告和檔案。
3、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文印、檔案、統計、信訪、後勤和安全保衛工作。
4、負責局機關有關公務活動和接待工作。
5、管理財政宣傳、信息、調研工作。
6、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
7、負責全局幹部人事管理、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組織實施區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計畫。
8、負責全局黨紀教育及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反腐敗工作,協助上級機關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
9、落實離退休人員的各項福利政策;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局離退休人員。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預算科、國庫科
1、擬訂區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及原則。
2、研究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提出增收節支的建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負責收支平衡。
3、編制區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區級財政總決算,審查和批覆區級部門預、決算。
4、負責組織資金,確保預算計畫的落實。
5、提出街鎮資金轉移支付建議,指導街鎮財政管理工作。
6、匯總審核區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
7、負責武警部隊補助經費支出。
8、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
9、組織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政府性基金(附加)、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10、統一管理區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
11、負責政府債務的管理,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12、統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監督檢查收費票據的使用情況。
13、負責罰沒財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14、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政府採購制度的制定及監督、管理工作。
15、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監督彩票市場。
1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行財社保科
1、負責監管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勞動、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的財務。
2、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3、協助相關科室擬定經費開支、定額標準。
4、審核、匯總聯繫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督促聯繫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決算。
5、提出聯繫部門專項資金滾動預算和追加(減)預算的意見,並按程式辦理追加(減)事宜。
6、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
7、負責制定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管理,實施效益考核。
8、配合相關部門參與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國資農業科
1、負責監管全區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等行業企事業單位財務。
2、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救災防火防災專項資金。
3、負責管理財政支農周轉金的投放、使用、回收工作。
4、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5、協助相關科室擬定聯繫部門經費開支、定額標準。
6、審核、匯總聯繫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督促聯繫部門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決算。
7、提出聯繫部門專項資金滾動預算和追加(減)預算的意見,並按程式辦理追加(減)事宜。
8、負責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管理,實施效益考核。
9、負責全區涉農稅收和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稅源調查,確定徵收任務、安排徵收業務經費。
10、負責涉農稅收稅票管理工作。
11、負責監管工業、交通、施工、房地產開發、商貿、涉外企業、糧食、金融、旅遊等企業財務。
12、落實企業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監督管理辦法。
13、負責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糧油價差補貼、糧食專項儲備資金和審核辦理歸口企業的政策性補貼。
14、參與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及資產重組的研究;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
15、負責對地方金融企業的監督管理。
16、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和外國金融機構在本地區項目貸款的監督、管理和資金的回收工作。
17、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18、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轉讓、資產處置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工作。
19、制定區級資產評估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0、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的評估、權屬界定、資產登記和股權管理等工作。
21、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負責解繳入庫。
22、辦理區級國有資產評估的立項和評估報告的合規性審核,負責資產評估糾紛的調處。
2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基本建設科
1、負責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
2、管理國有土地收益。
3、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排污費、教育費附加及環境保護事業費的財務管理。
4、負責與區發展改革委員會和經濟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國債轉貸資金的安排及政策協調;管理和分配城市維護建設資金。
5、負責對基建項目的監督管理,並建立基本建設項目資料檔案。
(六)會計監督科
1、管理全區會計工作,制定本區會計管理的具體辦法;組織執行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2、規範全區會計基礎工作,並實施會計法規的執法檢查,查處違反《會計法》的行為。
3、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會計電算化培訓工作。
4、管理區珠算協會、財政會計學會和區中華會計函授學校。
5、負責全區會計委派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
7、負責對財經法律、法規的諮詢;承擔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審核財政行政賠償事項;負責對修改的政策徵求意見稿提出建議。
8、負責審核本局行文中涉及財政稅收的政策檔案。
9、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監督全區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10、受理違反財政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方面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案件。
11、監督檢查本局內各科室和下屬事業單位在預算編制、資金使用和監管中執行國家財政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財務收支管理的情況,及時向局領導報告情況。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現任領導
重慶市大渡口區財政局局長:劉繼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