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負責全區征地事務性工作。根據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市下達的用地計畫和土地審批情況,完成政府下達的征地任務,保證建設用地需要。
(二)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書面告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農村居民;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承辦並參與聽證會相關工作。
(三)組織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宣傳,負責擬征土地現狀的清理調查、登記造冊和數據匯總,並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居民確認,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工作方案。
(四)征地依法批准後,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和發布“兩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經區政府批准後,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具體組織實施。
(五)及時掌握補償安置情況,主動聽取和分析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的意見,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存在與現行法律、法規有偏差或顯失公正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報區征地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並經區政府同意後抓好工作落實。
(六)根據全區征地進度計畫,負責被征地單位及個人的各項補償和房屋拆遷、過渡、住房安置及產權申報的相關工作。
(七)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妥善、及時處理征地遺留和信訪、集訪(上訪)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八)負責征地檔案的蒐集、裝訂和存檔,完成征地相關報表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九)完成區政府及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安排和委託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