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渝府發〔2014〕1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加快我市醫療服務、健康管理、健康保險及相關服務等為主要內容的健康服務業發展,滿足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健康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具體內容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意義
健康服務業以維護和促進人民民眾身心健康為目標,涉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產品等行業,覆蓋面廣,產業鏈長。
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是深化醫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的必然要求,是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就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對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將健康服務業作為轉型發展的重點產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畫,加快培育發展。
二、遵循規律,把握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基本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統籌推進。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質和水平作為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根本出發點、落腳點,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權益。區分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務,實現兩者協調發展;統籌城鄉、區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促進均衡發展。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驅動。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規劃和政策制定及監管等方面的職責。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社會活力,不斷增加健康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發展。強化科技支撐,拓展服務範圍,鼓勵發展新型業態,提升健康服務規範化、專業化水平,建立符合國情市情、可持續發展的健康服務業體制機制。
三、立足當前實際,抓好重點領域工作
(一)扶持一批多元化的辦醫機構。
1.扶持非公立醫療服務機構發展。貫徹落實《重慶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2011―2015年)》和《重慶市“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合理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原則上市級和區縣公立醫院不再開設分院,為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預留發展空間。
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方向發展,鼓勵發展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清理取消一批不合理的規定,實現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準入、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等方面的政策公平。(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2.推動社會辦醫先行先試。爭取國家有關部門在重慶設立國家社會辦醫聯繫點。設立重慶市社會資本辦醫試點區縣(自治縣),鼓勵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以出資新建、參與改制、託管、公辦民營等多種形式在投資醫療服務業等方面先行先試。
放寬中外合資、合作辦醫條件,爭取國家有關部門在重慶開展境外資本設立獨資醫療機構試點。到2020年,爭取境外資本(含港、澳、台)在我市設立1―2所高水平的合資或獨資醫院。(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外經貿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資委)
3.加快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科學制定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改制工作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公立醫院改制試點,堅持推進“管辦分離”“醫藥分開”,突出公立醫療機構面向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主導地位,提高公立醫院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在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等醫院集團的基礎上,採取縱向或橫向聯合等多種方式建立“醫聯體”。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檢驗對所有醫療機構開放,實行醫療機構間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資委)
(二)扶持一批多元化的護理療養機構。
4.培育一批醫療與養老融合發展的服務機構。以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青槓老年護養中心、重慶醫科大學附屬黃水康復醫院為示範,引導社會資本積極發展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服務機構。
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推動二級以上醫院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之間的轉診合作。合理布局養老機構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形成規模適宜、功能互補、安全便捷的健康養老服務網路。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35張。(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
5.積極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提供日常護理、慢性病管理、康復、健康教育和諮詢、中醫保健服務。建設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托老所)1000個,構建社區養老服務平台。
培育一批社區日間照料、全托、半托等社會資本舉辦的規模化、連鎖化的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
6.加快培育健康護理業。大力發展以老年護理、母嬰護理、家庭護理等為主要內容的家庭服務業,鼓勵發展康復護理,滿足不同人群多樣化消費需求。推進養老機構的醫療護理、康復保健能力建設,鼓勵推動民辦養老機構增加養老護理床位,新建床位按比例設定養老護理床位。
推進社會資本投資興辦以老年人群為對象的老年生活照顧、家政服務、心理諮詢、康復服務、緊急救援等業務,向居家老人提供養老護理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委、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
(三)扶持一批健康保障服務企業。
7.全面發展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以市中醫院、區縣(自治縣)中醫院為依託,建設中醫預防保健服務中心和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引導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機構。鼓勵企業開發中醫藥保健產品,開展藥浴、藥膳、保健按摩、康復理療等傳統養生保健服務項目。
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允許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中醫坐堂。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立中醫館,配備中醫類別醫師。(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商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8.發展健康體檢、諮詢服務業。鼓勵公立醫院通過吸引國內外管理經驗豐富的投資機構,共建共享專業健康體檢機構。引進一批專業性健康體檢機構,帶動社會資本按照規範化建設與運營的要求,發展連鎖性醫療體檢機構。
加快發展心理健康服務,培育專業化、規範化的心理諮詢、輔導機構。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全科醫生面向居民簽約服務,開展健康諮詢和教育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9.大力發展第三方醫療服務。制定醫學影像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引導民營資本舉辦專業醫學檢驗中心和影像中心。到2020年,在各區縣(自治縣)建設1―2所醫學檢驗機構,基本達到醫學檢驗第三方服務全覆蓋。
支持發展第三方醫療服務評價、健康管理服務評價,以及健康市場調查和諮詢服務。大力發展專業化、市場化的醫藥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科委)
10.加快發展健康文化體育和養生旅遊服務業。積極發展以製作和傳播健康信息為主的信息媒體業,鼓勵重慶廣電集團、重慶日報報業集團等主流媒體健康宣傳板塊發展壯大,有序發展以醫療、醫藥為宣傳內容的健康廣告產業。
培育一批專業性強、理念先進、管理規範的體育場館運營企業和體育健身俱樂部,鼓勵開展運動健身培訓、健身指導諮詢服務。依託優質的中醫藥資源、生態資源與醫療服務資源,積極開拓養生休閒、醫療健康旅遊市場。(責任單位:市文化委、市體育局、市旅遊局、市衛生計生委)
11.積極發展健康保險服務業。制定完善我市商業健康保險產業政策,鼓勵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推進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居民和職工大病保險。積極開發長期護理以及與健康管理、養老等服務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險等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
建立保險公司與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的合作機制,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和對醫療費用的控制,為參保人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健康風險干預等服務,並在此基礎上探索健康管理組織等新型組織形式。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責任單位:重慶保監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
(四)扶持一批健康產品生產企業。
12.開發中醫藥養生保健產品。發揮我市在電子信息技術、超聲診療技術、醫療電子設備領域的優勢,引導海扶、矽酸鹽研究所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針對慢性疼痛、關節炎、失眠、風濕症等市場需求量大的適應症領域,開發功效確切的保健康復器械產品。
以太極集團、希爾安藥業、三峽雲海、重慶加多寶、重慶市科研院生物技術所等企業為龍頭,發揮中藥研究院、重慶市科研院、西南大學等科研院所的創新優勢,充分挖掘金銀花、丹參、丹皮、青蒿、黃蓮等道地藥材資源潛力,研究開發提高免疫力、輔助降糖、輔助降血壓等功能確切的保健食品和飲品。大力引進國內外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管理行銷理念,快速形成保健食品產業集群。(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13.著力支持創新藥物研發生產。重點在市場容量較大的抗感染、心腦血管、消化和代謝系統、抗腫瘤、抗抑鬱、骨骼和肌肉系統、呼吸系統7大類適應症領域,支持骨幹企業開發歐美專利即將到期的藥品原料藥及製劑,研製緩控釋、靶向治療、口腔崩解片等新劑型,加速產品研發及產業化,儘快上市並搶占市場份額。(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14.積極推動生物製藥高端化。重點支持開展治療和防疫性疫苗、人干擾素、細胞因子、幹細胞藥物、單克隆抗體等生物技術新藥研發。鼓勵太極集團、重慶化醫集團等參與發展生物醫藥產業,支持富進生物醫藥、前沿生物技術、科潤生物醫藥等研髮型企業和機構向生產型企業發展,建設發酵、分離純化、穩定製劑規模化生產線。(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15.支持醫療器械產業集群化發展。建設無創醫療產業基地,支持研發更加高效的超聲聚焦技術,擴大無創治療領域,引進核磁共振、術中彩超等先進影像診斷技術,集成創新形成超聲治療設備產品系列。
培育發展手術機器人,支持利用微系統、手術動力裝置、機電控制等優勢技術,進行技術集成。發展膠囊內窺鏡、血液淨化器、無創腦水腫監護儀、數位化X線機、血液流變儀等產品,支持企業突破並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提高技術水平、產品質量和行銷水平。大力引進GE、飛利浦、西門子等行業巨頭,在醫用磁共振、核醫學影像等空白領域,快速形成產業能力。(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四、細化政策措施,確保落到實處
(一)夯實健康服務業發展基礎。
16.推進健康服務信息化。加強數位化醫院、遠程醫療和預約診療服務平台建設,實現市、區縣(自治縣)衛生信息平台的信息對接和共享,建立覆蓋各級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三級遠程醫療服務和教育網路,健全遠程醫療管理制度,結合遠程心電、遠程病理、區域HIS、區域影像、區域檢驗等區域化信息系統,實現優質醫療資源共享。(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經濟信息委)
17.健全健康服務業人力資源保障機制。建立和完善醫療衛生人才“4+1”或“4+2”工作機制,即:允許公立醫院的醫生、護士等醫療人員到民營醫院兼職,4天在公立醫院工作,1―2天在民營醫院工作。加快推進規範的醫師多點執業,完善區域性醫療衛生人才流動機制。
鼓勵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開設健康服務業相關學科專業,鼓勵社會資本在健康服務業領域舉辦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規範並加快培養護士、養老護理員、藥劑師、營養師、育嬰師、按摩師、康復治療師、健康管理師、健身教練、社會體育指導員等從業人員。依託有條件的醫學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建立健康服務業人才培養基地。對參加相關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的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貼。建立健全健康服務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放寬市場準入。
18.建立公開、透明、平等、規範的健康服務業準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向社會資本開放;凡是對本地資本開放的領域,都向外地資本開放。進一步規範、公開醫療機構設立的基本標準、審批流程,將100張床位以下的專科醫院、療養院和康復醫院的設定審批許可權下放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及時發布機構設定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鼓勵採取招標等方式確定舉辦或運行主體。簡化對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兒童醫院、護理院等緊缺型醫療機構設立、開辦、執業資格、醫保定點等審批手續。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以及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19.完善健康服務法規標準。以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提升服務水平為核心,健全服務標準體系,強化標準的實施,提高健康服務業標準化水平。在新興健康服務領域,鼓勵龍頭企業、地方和行業協會參與制訂服務標準。在暫不能實行標準化的健康服務行業,廣泛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範等制度。(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質監局)
(三)強化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要素保障。
20.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機構用地。新建居住區和社區按相關規定在公共服務設施中保障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健康服務業相關設施的配套。
支持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興辦健康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健康服務項目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
21.完善財稅價格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機制,逐步加大健康服務類公共產品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完善引導參保人員利用基層醫療服務、康復醫療服務的措施。建立健全工傷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結合實際探索對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失能老年人補貼等直接補助民眾健康消費的具體形式。將健康服務業納入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範圍,引導和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等支持健康服務業發展。
支持通過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舉辦非營利性健康服務機構。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捐贈,按照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在稅前扣除。發揮價格在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中的作用。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非公立醫療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免予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清理和取消對健康服務機構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責任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22.最佳化投融資引導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健康服務業的支持力度,創新適合健康服務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鼓勵資產證券化創新,擴大業務規模。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健康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健康服務領域創新型新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引導、推動設立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基金。創新健康服務業利用外資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資、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國際商業貸款。(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外經貿委、市財政局)
(四)加強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風險防控。
23.依法規範健康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引導企業、相關從業人員增強誠信意識,自覺開展誠信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加快建設誠信服務制度。
建立健全不良執業記錄製度、失信懲戒以及強制退出機制,將健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信息平台。堅決打擊借醫療衛生等健康服務項目為名搞房地產開發的行為。(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市國土房管局)
24.強化健康產品市場監管和服務質量監督。強化對健康產品衛生監測、檢驗和技術指導,加強生產、流通、銷售等環節監管,依法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障人體用藥安全、有效。規範藥品、保健食品、醫療機構等方面廣告和相關信息發布,嚴厲打擊虛假宣傳和不實報導。完善監督機制,推行屬地化管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各負其責,並按職責分工分別對接國家有關部門推動重點任務落實,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檔案,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對出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