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
主城區限制黃標車行駛的通告
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批准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以及《重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藍天行動”實施方案(2013―2017年)》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在主城區對黃標車採取限制通行區域和通行時間的交通管制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黃標車,是指已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但達不到國Ⅰ排放標準的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和國Ⅲ排放標準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
二、主城區黃標車限行區域為內環快速路以內(含)所有道路以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雙鳳橋立交路段)。
三、從2013年9月1日起,每天7∶00至20∶00,禁止黃標車在限行區域行駛。從2014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黃標車在限行區域行駛。
四、對違規駛入限行區域的黃標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重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五、本通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0日
分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
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