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維克和約

大同盟戰爭的終戰和約,1697年9月20日簽訂於荷蘭里斯維克,是法國同奧格斯堡同盟(反法大同盟)中的英國、荷蘭、神聖羅馬帝國和西班牙締結的四項和約的總稱。

背景

1678年法荷戰爭結束後,法王路易十四憑藉在戰爭中取得的優勢四處兼併土地,以實現其“天然國界”的目標。當時,英國復辟的斯圖亞特王朝奉行親法政策;奧地利由於遭到土耳其的入侵而無法統帥德意志諸邦對抗法國;西班牙已走向沒落,實力不足以與法國抗衡(1683年西曾對法宣戰,但迅即戰敗);荷蘭則失去英國支持,難以單獨抗衡法國,因此,當時在西歐沒有國家可以與法國對抗。迫於形勢,西歐各國只能以妥協來換取法國的停戰。1684年8月,西歐各國與法國在巴伐利亞的累根斯堡締結為期20年的停戰協定,至此,路易十四在歐洲的霸權達到極盛。

然而,停戰協定的簽署並沒有阻止路易十四的擴張野心。1685年5月,由於巴拉丁選帝侯死後無嗣,而奧地利又正與土耳其作戰。因此,路易十四以其弟媳巴拉丁公主的名義,要求繼承巴拉丁選帝侯的領地與財產,以繼續從德意志兼併土地。

由於在此前路易十四的擴張行動中,絕大多數的土地都是從哈布斯堡王朝的領地(西班牙、尼德蘭和神聖羅馬帝國)中兼併過去的。此時,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者對法國的容忍已經接近接近極限。然而,此時的哈布斯堡王朝由於國力所限,也不敢公開拒絕法國的要求。因此,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利奧波德一世提出通過仲裁解決巴拉丁選帝侯的遺產爭端。路易十四斷然拒絕了這一要求。

路易十四的無止境貪慾不僅威脅了神聖羅馬帝國的領土完整,而且違反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奈梅根和約》與《累根斯堡停戰協定》的各項條款。因此,利奧波德一世決計不再對法妥協。與此同時,路易十四的擴張行動也引發了其他一些歐洲國家的不滿。因此,1686年7月,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西班牙、瑞典以及巴伐利亞等部分德意志邦國在奧格斯堡締結了反法同盟條約。在自己要求被拒絕的情況下,路易十四決意通過武力達到兼併領土的目的。1688年9月,法國向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宣戰,奧格斯堡同盟戰爭爆發。

在奧格斯堡戰爭爆發的同一年,英國爆發“光榮革命”,由於法國支持在政變中被迫退位的詹姆士二世國王,英法兩國交惡。加之被英國方面迎立的新王威廉三世原為荷蘭執政,因此英荷兩國被推上了同一條反法戰線。奧格斯堡反法同盟成為英荷可以籠絡的盟友。

1689年5月,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與荷蘭締結《維也納防禦同盟條約》,此後英國、布蘭登堡、薩克森、薩伏依等相繼加入。奧格斯堡同盟發展成反法“大同盟”。反法同盟力量的壯大使得路易十四此前速戰速決的計畫破產,大同盟戰爭演變為一場持續達九年的持久戰爭。

談判與里斯維克和會

由於戰爭曠日持久且陷入僵局,在戰場上一決勝負遙遙無期,因此,路易十四和同盟各國都有通過談判手段結束戰爭的意向。1695年,法國以外交手段爭取到了薩伏依的中立承諾(次年6月雙方秘密締結《都靈和約》,薩伏依退出戰爭)。1696年3月,法國又與英國和荷蘭開始停戰談判。此後由於瑞典的斡旋,所有交戰國於1697年5月在荷蘭里斯維克召開和平會議。同年9月20日,法國分別與西班牙、英國、荷蘭和神聖羅馬帝國簽訂和約,總稱《里斯維克和約》。

條約內容

根據《里斯維克和約》之規定,法國將其自《奈梅根和約》後兼併的西班牙屬地(除很小的一部分外)全部歸還西班牙;法國承認威廉三世為英王,並同意不再援助其敵人,英法兩國在北美哈德孫灣的邊界爭端由雙方制定專員磋商解決;法國再次確認《奈梅根和約》的各項條款,荷蘭將位於印度東南部之本地治理交還法國東印度公司;法國將其在“大同盟”戰爭中占有的神聖羅馬帝國領土歸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利奧波德一世,皇帝將斯特拉斯堡割讓給法國,阿爾薩斯完全歸屬法國;法國將洛林歸還洛林公爵。

條約影響

《里斯維克和約》結束了為期9年的“大同盟”戰爭,使交戰雙方互有得失。法國雖然取得了斯特拉斯堡,但失去了在“大同盟”戰爭中新奪取的他國領土與制海權。《里斯維克和約》使得路易十四通過戰爭擴張領土的行動首度受挫,成為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中法國戰敗的前奏和路易十四歐洲霸權由盛轉衰的轉折點;和約使英國在國際政治中的地位得到了增強;奧地利則通過和約,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已被削弱的哈布斯堡王朝的政治地位,能夠繼續以大國地位參與歐洲列強間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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