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醫務社會工作起始於18世紀和19世紀的英國和美國。
(1)英國。在16世紀,施賑者在醫院作濟貧的工作;1885年,由羅查理爵士及蒙地菲上校向上議院提出報告;1895年,倫敦皇家醫院設有免費醫療,施賑者以個案工作方法解決患者問題。
(2)美國。在殖民時代,採用英國濟貧法,教會扮演救濟及社區照顧的重要角色;18世紀, 醫院建立,許多救濟機構均設病房及療養院;1893年,紐約亨利街貧民區有鄰居探病,提供醫療護理救助;1894紐約研究所醫院首聘社會工作員;1905年,麻薩諸塞州州立醫院在卡博(R.C.Cabot)醫生提倡下,正式成立社會工作部門。卡伯特醫生率先僱請了一位社會工作者,在醫院創立“醫院社會服務部”的專門機構。由於當時主要是以個人和家庭為服務對象,工作方法主要是個案工作,因此又被稱為“醫療社會個案工作”,這是醫療社會工作的開端。 1918年,芝加哥診所設立社會工作部;全美醫院社會工作人員協會成立。1951年,全美社會工作人員協會為醫務社會工作下一個定義。1971年,全美有25000位社會工作員,二十年間增加六倍。
縱觀醫務社會工作發展的歷史,可以發現它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1)從醫師的附屬到合作及相互教育
早期醫院中的社會工作部門都是由醫生作主管,而財力支持則多來自社會資源;醫務社會工作的生存決定於醫師及行政管理人員,個案也經過他們轉介而來。美國麻州州立醫院在1914年,社會工作部門成立近十年社會工作員才獲準進入病房,並只服務醫師轉介的病人。社工員在不向醫師權威挑戰下與醫師合作,並致力於參與醫學院學生的教育,同時社會工作員也用一些個人關係影響醫師的轉介及提升社會工作的地位。
(2)管理權轉移至醫院行政主管
由於機構逐漸負擔醫務社會工作員的經費,社會工作部門的管理權逐漸轉移至醫院行政主管。
(3)社會工作領域的擴大
進入20世紀60~70年代,醫務社會工作隊伍的規模不斷擴大,社會工作的領域不斷拓展,主要集中在:①對社會危機的處理;②對研究的注重;③醫務社會工作知識的不斷增加;④醫務社會工作員的角色由附屬服從醫師轉為“減輕疾病對病人的影響”。由於社會工作員對疾病造成的社會心理因素有更多的了解,使社會工作員在醫院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醫療社工作用
從國外和香港、台灣等地的實務經驗來看,醫務社會工作一般具有下列功能:適當的利用社會資源、與社區保持密切的聯繫、以助人的行動或諮詢影響病患或院方作出處置與決定,恢復患者的各種社會功能,以及增加對醫護人員的教學活動等,這些是屬於專業性的功能。 醫療社會工作就是把社會工作的專業知識和技術運用到醫療、衛生、保健機構中,協助病人及其家屬解決與疾病相關的社會、經濟、家庭、職業、心理等問題,以提高醫療效果。醫療社會工作不但能促使病人早日痊癒,保持身心健康,而且協助解決產生疾病或因疾病而產生的各種社會問題,預防疾病的蔓延與復發,使病人精神振作地重新適應社會。 隨著社會的發展,醫療社會工作的概念內涵不斷的豐富,外延不斷擴大,工作範圍不斷擴展,其發展趨勢是由醫院社會工作階段起步,經歷醫療社會工作發展階段,轉型到健康照顧社會工作階段。
服務分類
醫療社會工作服務分類與工作方法
醫療社會工作根據不同的指標來分,大致可分為兩類:
一是以人口群為指標可以分為以下六類:
① 無親友及固定住址的老人;
② 無親友且無法提供適當信息的病人;
③ 由護理機構轉來的病人;
④ 無自我照顧能力又缺乏適當的社會經濟支持者;
⑤ 多次住院病人;
⑥ 親友重病無力協助的病人。
二是以健康問題為指標可以分為以下七類:
①意外事件受害者;
②受虐兒童;
③早產兒或先天畸型;
④嚴重疾病者,如晚期癌症、心臟手術、中風、截肢、晚期腎臟病、燒燙傷、導致失明的疾病等;
⑤精神疾病,如有自殺或暴力傾向者;
⑥被強暴者; ⑦其他暴力的受害者。
工作方法
醫療社會工作的工作方法大致可分為五步,
即: ①接案→②評估→③訂立服務協定(契約)→④介入→⑤轉介和結案。
需求及服務內容
心理支援服務
(1)病人/家人輔導;
(2)互助小組;
(3)輔導小組;
(4)處理壓力方法訓練;
(5)溝通/表達技巧訓練;
(6)經驗分享;
(7)熱線電話。
就業/社會關係
(1)工作能力障礙;
(2)就業困難;
(3)醫療開支;
(4)經濟困難;
(5)朋友不接納及疏離;
(6)社會歧視;
(7)社交支援解體。
社會支援服務
(1)病人就業政策;
(2)就業輔導及訓練;
(3)社會教育及宣傳;
(4)經濟援助;
(5)病人基金;
(6)義工訓練及協調;
(7)社區支持網路;
(8)家務助理;
(9)社區康復護士。
醫護關係/康復
(1)病者及家人缺乏病理常識;
(2)缺乏家居護理知識;
(3)各種身體功能障礙;
(4)家庭缺乏照顧能力;
(5)與醫護人員溝通困難。
醫護康復服務
(1)病人資源中心/圖書館;
(2)候診室的教育輔導服務;
(3)疾病常識講座;
(4)自理/家居護理訓練;
(5)家居康復訓練;
(6)住宿/護理/安老院舍;
(7)輔助儀器/家居改裝;
(8)醫生會見患者家人;
(9)“新症”輔導/講座;
與社會工作關係
醫療社工,只是屬於社會工作的一種。在我國,社會工作實務領域按服務人群的種類或場所劃分,可以分為青少年社會工作、兒童社會工作、婦女社會工作、老年人社會工作、殘疾人社會工作、家庭社會工作、學校社會工作、企業社會工作、醫療社會工作、司法社會工作、軍隊社會工作、城市社會工作、農村社會工作、社區社會工作、移民社會工作、災民社會工作、危機干預等。
類似分支:臨床社工
在北美(加拿大及美國為主),醫療社工是各大醫院和社區衛生機構中不可缺少的專業人員。社會工作學是一個專業性學科,各個大學設有本科(Bachelor of Social Work - B.S.W. 或 Bachelor of Arts in Social Welfare - B.A.S.W.),碩士(Master of Social Work - M.S.W.),專業博士(Doctor of Social Work - D.S.W.),以及科研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 in Social Work - Ph.D. in Social Work)。美國和加拿大的社工教育及執照部門都設有臨床社工(Clinical Social Worker)的職稱,他(她)們有著更多的心理輔導許可權和經驗。臨床社工一般必須有碩士或者博士學位,專修相關課程,在導師監督下進行大量的心理輔導實習,然後通過相關部門的臨床社工專業執照考試。醫院的所有部門經常都有社工,而臨床社工很多情況下在醫院的高危科室工作,比如精神科,戒毒科,重症監護科,急診科等。臨床社工也可以開私人心理輔導診所,並且此類服務是很多延申保險(由受保人購買,或者單位正式員工福利待遇中包含的)中所包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