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撥

報經戶部核明撥解。 清制,各省兵餉,例有春撥、秋撥及冬撥。 由部酌而撥之。

財政用語。即經審核後撥給,常用於各地方官員開列用項, 報經戶部核明撥解。清制,各省兵餉,例有春撥、秋撥及冬撥。先由各該督撫於本年內將下年四季及再下一年春季應支數目,預行確估,造具清冊,匯同該省實存司庫銀兩,並額徵地丁、額徵雜稅清冊各一本,於十月內咨部酌撥,由部按照確數撥給。每春季撥冊限二月二十日到部,秋季撥冊限八月二十日到部,冬季撥冊限十月內到部,春、秋各省以實存之數上報,冬撥則由省估其來歲之兵需, 由部酌而撥之。倘各本省不敷套用,準於鄰近贏餘之省份通融協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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