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1891—1942),字雅軒,福建建甌縣人。
個人經歷
幼隨父習武,清末任騎尉,平時設塾教授武藝,以後擔任過建甌鄉村師範武術教員。民國元年(1912)任保甲局長,接受同盟會員朱劍鳴等的策劃,與延建邵警備司令徐鏡清等一起回響起義,使建甌兵不血刃宣告光復。民國15年(1926)冬,北伐軍第二軍第六師進駐建甌,鄭貞參加六師黨代表兼政治部主任肖勁光召開的建甌各界人士會議,參與組織縣行政委員會工作,出任公安局主任,團結各界人士,維護社會治安。
民國26年(1937),建甌設立區公所、鄭貞出任第四區區長。他重視農業生產和水利建設,得到人們的稱道。當時,縣財政收入有限,教育經費經常被挪用,國小教員薪水常遭欠發。地方人士出面組織教育經費保管委員會,公推鄭貞為主任,從而保證國小教員得以按月領到薪水。由於鄭貞秉性剛直,辦事公道,得到各界信任,被推選出任縣禁菸委員會主任委員,育嬰堂董事會董事,還主持修建鐘樓、孔廟、飛機場等項建設事業。民國31年(1942)5月逝世,終年5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