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7年07月-1978年03月湖北武漢新洲區舊街區上林場插隊;1978年03月-1982年01月武漢化工學院無機化工專業學習;
1982年01月-1984年09月湖北化肥廠中央化驗室技術員;
1984年09月-1994年05月湖北化肥廠中化車間副主任;
1994年05月-1995年10月湖北化肥廠中化車間主任;
1995年10月-1997年09月湖北化肥廠計畫處副處長;
1997年09月-1999年11月湖北化肥廠計畫處處長(正縣)(其間:1998年9月-1999年1月中石化第十五期中青班學習);
1999年11月-2002年04月宜昌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2年04月-2006年07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
2006年07月-2010年11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其間:2008年9月-2008年10月省委黨校秋季進修三班學習);
2010年11月-2011年03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03月-2012年01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宜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工委副書記;
2012年01月—2012年03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宜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工委副書記;
2012年03月—2014年01月宜昌市宜昌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負責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商貿流通、旅遊、涉外經濟、涉外事務等方面的工作);
2014年01月,涉嫌違紀被調查;
2014年07月,被雙開;
2015年04月,被免去職務。
人物事件
嚴重違紀
2014年1月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發布訊息,湖北省宜昌市副市長鄭興華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鄭興華因郭有明案牽出落馬,主要是經濟問題,鄭興華案屬於郭有明案的“案中案”,由中紀委直接督辦。
鄭興華與郭有明的官場交集持續多年,鄭興華1999年從中石化第十五期中青班學成後,便從湖北化肥廠計畫處處長調至宜昌,此後15年一直深耕宜昌;郭有明則從2000年6月開始主政宜昌,兩人共事時間長達13年。
據宜昌官方媒體報導,鄭興華曾多次陪同郭有明調研、考察、接待、現場辦公等,其具體負責的國土、招商等領域,亦是郭有明的施政重點。
在郭有明的蔭護下,鄭興華在宜昌成了有名的“兼職大戶”。從2002年到2012年1月升任宜昌市副市長,鄭興華一直擔任市政府副秘書長一職,並從2006年7月開始兼任市國土局局長,2011年3月兼任宜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不僅如此,2011年,郭有明主政宜昌時的三大項目之一——龍盤湖度假區因違規批建別墅和高爾夫球場被國土資源部通報批評,時任國土局局長的鄭興華因此受到處罰。但此次處罰並未對其仕途造成任何影響,相反次年還被提拔升任宜昌市副市長,當時宜昌市委書記正是郭有明。
2011年,郭有明調任湖北省副省長,但其工作重心仍在宜昌,直到2012年7月才正式分管全省有關事務。2013年11月底被查時郭任湖北副省長僅一年4個月。
雙開處理
2014年7月2日,湖北省紀委發布訊息:日前,經湖北省委批准,省紀委對宜昌市原副市長、黨組成員鄭興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鄭興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
鄭興華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鄭興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