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珠菊

鄭珠菊

鄭珠菊,女,1963年生,浙江溫州人,曾任溫州市龍灣區“百樂家電”法人代表。 2011年8月下旬,因涉民間借貸過億而資金鍊斷裂潛逃,被網上通緝。

基本信息

事件經過

百樂家電位於溫州市龍灣區城北城中街26~46號的,近日“失蹤”的女老闆鄭珠菊在此經營家電多年,與她一起消失的她父親鄭祥剛曾擔任百樂家電的會計。

據知情人士稱,鄭珠菊曾拿下了格力電器在溫州市龍灣區的總代理,還兼營西門子、索尼、海爾、松下、TCL、LG、海信、美的、康佳等品牌電器。

據不完全統計,此事已經牽涉到上百戶家庭約3億元資產,其中現金1億~2億元,票據約1億元。

截至9月8日,自發登記的債主名單已經上升至7頁,涉及85人總計8948.62萬元,金額最大的兩個受害者分別被騙1400萬和1360萬元。

溫州市龍灣區公安局政治處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案件已於8月27日立案,初步定性為非法經營,已經展開網上通緝,正集中警力追捕,鄭珠菊目前屬刑拘在逃,如果有關於她的情況可以立即和公安局聯繫。

記者17日從溫州市中院獲悉,涉案8.2億元、“引爆”溫州民間債務危機的首案人“家電大王”鄭珠菊涉嫌非法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二審獲刑19年。

據當地人介紹,鄭珠菊在當地做電器生意近20年,是溫州龍灣最大的電器經銷商,一個夏天賣空調就能賺100來萬,一年能賺好幾百萬。放著大好的生意不做,最終卻全家玩“失蹤”。

記者調查發現,正是在鄭珠菊的大兒子開擔保不久,2010年底,鄭珠菊首次出現資金吃緊的狀況。

一位被騙的溫州私營企業主告訴記者,鄭珠菊消失的整個過程似乎是一場有預謀的騙局。經查證,2010年9月百樂家電的法人就變更為鄭珠菊的二兒媳婦張雪雪,租約已於今年9月2日到期。

鄭珠菊斂財主要靠票據。據一位苦主透露,鄭珠菊屯了大量的承兌匯票,起初用於支付她從電器廠進貨的貨款,電器批發給零售商拿到資金後再還給苦主,前後大約40天。

對苦主來說,原本4~6個月才能兌換的票據,40多天就能全額兌換,減少了資金周轉的時間,顯得有利可圖。

一位外地來溫州收廢品的婦女告訴記者,她回收的不鏽鋼賣給企業拿到一張20萬的承兌匯票,她交給鄭珠菊本想提前拿到現金,誰知鄭珠菊一跑了之。“都是老家父母賣玉米、賣黃豆的錢湊起來做的小本買賣,現在也不敢告訴家裡人,只能急得天天在家哭”。她提供的收據顯示,今年3月25日和4月8日,她先後借給鄭珠菊總計8萬元,4月11日又追加了5萬元,收據上清晰地寫著“月利2分”,即鄭珠菊從社會上拿資金的成本是月息2%。

今年48歲的鄭珠菊走出這一步是從倒賣銀行承兌匯票開始的。

承兌匯票是銀行向存款人出具的票據,無論誰拿了這張票據,都可以在指定日期兌現。但如果你想在指定日期前兌現,需向銀行支付貼現息和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假設銀行年利率為1.88%,你想把一張100萬元,還有127天到期的承兌匯票兌現的話,就需要向銀行支付6632元的貼現息,以及500元手續費。鄭珠菊從中看到了“商機”。2009年開始,她以經營家電的名義,向他人收受承兌匯票,承諾短期內支付票面全部金額,這樣很多人都願意把承兌匯票放她那貼現。

之後,她把承兌匯票借出去放高利貸。無論企業還是個人,承兌匯票都可以當現金用。 為了賺更多的錢,去年以來,鄭珠菊又開始低息借錢放高利貸。她以1分半到2分的月息借錢,再以3分到3分半的月息放貸,賺取利息差。

之所以有這么多人肯把承兌匯票和現金交給鄭珠菊,是因為她有足夠的資本。她在龍灣經營家電生意10餘年,實力雄厚,並且在溫州本地和麗水松陽等地擁有多處店面、商品房和樓層。

2011年下半年以來,因多名借款人公司倒閉後無力償還債務,鄭珠菊資金鍊迅速斷裂。無奈之下,鄭珠菊只好逃跑躲債。經查,到目前為止,該案共有76名債權人報案將7134萬餘元承兌匯票存放在鄭珠菊處。

昨天,終於從浙江溫州市龍灣區公安分局傳來準確訊息,9月9日下午,龍灣警方在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園區抓獲鄭珠菊。9月13日,其父親鄭某也因幫助鄭珠菊非法倒賣承兌匯票,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另外,鄭珠菊倒賣承兌匯票的兩名“下線”也被採取了強制措施。

警方透露,目前正在詳細調查鄭珠菊涉案金額,不方便透露具體內容。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鄭珠菊是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刑拘的,而不是非法集資罪。

女老闆,曾是溫州龍灣家電銷售NO.1

鄭珠菊,曾在溫州龍灣一帶赫赫有名。

這位1962年出生的女老闆,已經在當地做了將近20年的家電生意。她的店,曾是格力電器在當地的總代理,還兼營著西門子、索尼、海爾、松下、TCL、LG、海信、美的、康佳等品牌電器。

“只要你說得出的名牌,在她店裡都有。”溫州人曾這樣形容鄭珠菊的生意,說她當年是龍灣最大的電器經銷商,一點都不為過。

可最近讓溫州人重新想起鄭珠菊這個名字的,是8月28日在溫州各大論壇和微博上出現的一個帖子,帖子的主要內容是,鄭珠菊向民間非法集資承兌匯票,金額可能高達2到3個億,而且從8月26日開始,鄭家的手機全都處於關機狀態,全家人早已辦好出國護照,可能舉家外逃。

訊息一出,不少和鄭珠菊有生意和資金往來的人都急了。

“債主名單”顯示,女老闆至少借債九千萬

果然,鄭珠菊再也聯繫不上了。

於是,鄭曾經一手經營的“百樂家電”門口,集聚了上百人,他們或和鄭有承兌匯票上的關聯,或者直接涉及現金借貸。

有人透露,事發後,大家聚集在一起統計被騙金額,大致估計,鄭從事兌現承兌匯票業務的資金金額就達1億左右,而且,從多個渠道來的信息顯示,除了兌現承兌匯票的業務外,鄭珠菊還有現金借貸業務,涉及金額是承兌匯票業務的2倍多。

因此,鄭珠菊涉及的金額,可能有3億元。

在9月8日,也就是鄭珠菊被抓的前一天,當地曾有一份並不完整的“債主名單”,名單上涉及85人,總計8948萬元,金額最大的兩人,分別有1400萬和1360萬元在鄭珠菊手裡。

知情人透露,這只是鄭所涉金額的一部分,更多的還在統計中,數額估計會進一步增大。

這些人現在最擔心的,就是鄭珠菊已經鋪好了“後路”:此前他們中曾有人碰到鄭珠菊的兒子兒媳,他們正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而當初鄭發家的“百樂家電”,在去年就已轉讓,不在鄭珠菊名下。

坊間傳,她倒下禍起擔保公司高利貸

熟悉鄭珠菊的人都知道,她一向出手大方,靠著根基深厚的家電生意,曾一年能賺好幾百萬。

如今突然轟然倒下,到底是哪裡出現問題了呢?

目前分析,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在8月下旬,龍灣的一個村長非法集資後失蹤,涉及金額也超億元,此人和鄭珠菊私交甚好,也有一定經濟聯繫,因此很多人聚集到鄭這裡要債,其實她的資金鍊也已經非常緊張,結果索性“一走了之”。

另外也有人說,鄭珠菊的家人開了一家擔保公司,從事地下資金借貸。但從2010年底開始,公司的資金就一直吃緊,到了今年,日子更加難過,苦苦支撐之下,最終出事。

溫州老闆頻頻“跑路”凸顯資金緊張

從今年4月開始,溫州已經發生了多起老闆突然“跑路”的事情。

4月份,溫州龍灣的江南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長黃鶴失蹤,身後欠下巨額賭資;

同在這個月,溫州波特曼咖啡因經營不善,業主向民間借入高息資金,最終導致資金鍊斷裂出走,相關門店停止經營;

不久之後,樂清的三旗集團,因為企業擔保出現問題,資金一下枯竭而陷入困境;

6月份,溫州一家電器合金實業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出走,估計涉及上千萬元民間借貸;同是位於樂清的另外一家電子公司老闆葉某出走,據說欠下7000萬巨債無法償還;

到了7月,還是在溫州龍灣,一家鞋業有限公司的老闆出走,據傳其參股一家擔保公司,涉及資金約1億元;

進入8月份,根據已經公開被證實的信息顯示,位於溫州甌海區的一家電器有限公司的老闆戴某失蹤,原因可能是其參與經營的擔保公司出了問題;位於溫州鹿城區的耐當勞鞋材有限公司宣布停工,傳言老闆因欠巨債潛逃……

而最近在微博上,老闆“跑路”的訊息,不斷出現。一位長期從事溫州地下高息融資的老闆用了這樣四個字來形容當前局勢:“黑雲壓城。”

10月26日,據龍灣警方透露,鄭珠菊因涉嫌吸收公眾存款罪已被批捕。截至10月24日,該案已涉及受害人達120人,涉案金額1.31億多元,其中兩筆金額最大債務為1400萬和1360萬元。

事件宣判

2011年下半年,“溫州女老闆鄭珠菊非法集資1.31億出逃事件”在全國引起轟動,國務院將該案列為專門督辦案件,鄭珠菊成了溫州家喻戶曉“跑路第一女老闆”。2013年6月17日溫州市龍灣區法院宣判,“引爆”溫州民間債務危機的首案人“家電大王”鄭珠菊涉嫌非法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二審獲刑19年。

犯罪細節

龍灣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開始,鄭珠菊在其經營的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百樂家電店裡,收受被害人王某、項某等107人的承兌匯票,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支付承兌匯票的全額現款,鄭珠菊70歲的父親鄭祥剛幫其一起接收承兌匯票、擬寫收條和負責承兌匯票交易的記賬。鄭珠菊將上述承兌匯票用於店裡進貨或向虞某、季某(均另案處理)等人非法貼現。至2011年8月20日止,鄭珠菊非法經營承兌匯票總金額為人民幣771261856.22元。至案發時,鄭珠菊、鄭祥剛未支付承兌匯票款總計人民幣80456246.1元。

另2010年開始,鄭珠菊以月利息1.5分至2.5分不等,向鄭某、虞某、丁某、章某等69人非法吸收資金,總計人民幣147743000元。後鄭珠菊將上述非法貼現的資金及非法吸收的資金用於返還他人的承兌匯票的全額現款、支付非法吸收資金的利息、購買房產以及高息借款給陳某、王某等人。

2011年8月下旬,鄭珠菊因“爆倉”而“跑路”。

法院審理

2013年2月21日,龍灣法院審理認為,鄭珠菊、鄭祥剛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鄭珠菊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對被告人鄭珠菊予以數罪併罰。被告人鄭祥剛在非法經營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又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判決鄭珠菊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判決鄭祥剛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責令兩人退賠非法經營的贓款總計人民幣8000多萬元,返還各被害人。

鄭珠菊父女不服提起抗訴。溫州市中院經審理駁回抗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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