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曾任天津國際貿易與航運服務中心主任、黨組書記,天津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務辦公室副主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曾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天津國際貿易與航運服務中心主任、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2015年10月,免去鄭慶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天津國際貿易與航運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事故相關的27件刑事案件,分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等9家基層法院一審公開審理。9日,各法庭分別依法對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天津港集團公司原總裁鄭慶躍,在主持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期間,領導、督促所屬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對天津港集團公司以外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不到位;對下屬規劃建設部門違規“同意”瑞海公司建設危化品堆場毫不知情,導致瑞海公司重大安全隱患長期存在。法院一審判決,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軼事典故
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檢察機關積極介入事故調查。 經調查發現,天津港(集團)公司作為港區企業管理單位,對轄區內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等職責,有關責任人員疏於管理,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
2015年8月27日,根據查明的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正廳級)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