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1964年3月~1971年4月在解放軍69軍28師炮團、步兵團歷任戰士、班長、上士、司務長,營、團管理員。1971年5月—1973年3月在北京軍區內蒙古建設兵團司令部管理處任管理員。1973年4月~1975年9月在北京軍區內蒙古建設兵團司令部計畫處任參謀。1975年10月~1976年3月在內蒙古化纖廠機修車間任黨支部書記。1976年4月—1978年4月在內蒙古輕工廳辦公室任幹部。1978年5月~1985年4月任內蒙古輕工廳計畫、基建處幹部。1985年5月~1991年6月任內蒙古菸草公司計畫基建處副處長。1991年7月—1992年11月任呼和浩特捲菸廠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992年11月—1996年11月任呼和浩特捲菸廠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副廠長。1996年12月至今任現職。
主要成就
他積極帶領廣大黨員、幹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工作開展“雙學”活動,充分發揮黨支部和黨員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結合新形勢、新任務和企業實際,創造性地升展工作。使呼和浩特捲菸廠黨委兩次被評為內直機關工委先進黨組織。在普法學習教育工作中,他帶領廣大幹部職工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及行業法律法規;廣大職工學法、執法,在班子的集體領導下,使依法治廠初見成效,呼和浩特捲菸廠多年來沒有發生任何大的案件,該廠榮獲全國菸草行業“二五”普法先進集體稱號,獲得內直工委“二五”普法先進集體稱號。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他經常深入基層,了解黨員幹部的思想動態,正確引導基層黨支部做深入細緻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斷加強黨組織的戰鬥力和凝聚力,並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激發了職工熱愛祖國,愛崗敬業的奉獻精神,促進企業穩步、健康發展,為內蒙古、呼和浩特幣的發展做出了一定貢獻。
個人榮譽
他曾榮獲內蒙古自治區經委技術改造先進個人稱號,獲“二五”普法內直工委先進個人、內蒙占菸草專賣局先進個人、全國菸草行業先進個人稱號,獲內直工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稱號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