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金水區委 金水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水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金髮〔2010〕9號)檔案精神,設立鄭州市金水區環境保護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區環境保護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參與制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區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全區環境保護規劃、重點區域和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規劃;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
(三)負責全區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鎮、街道辦事處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全區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組織協調全區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國家、省、市規定審批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區大氣、水體、噪聲、輻射、惡臭污染防治;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處理全區跨行政轄區的環境污染糾紛。
(六)負責全區輻射、固體廢物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各級輻射和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劃;監督實施全區輻射、放射性廢棄物、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對全區電磁輻射、射線裝置、鈾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的開發、生產、銷售、儲存、使用以及放射源退役後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監管;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環境保護,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八)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協調解決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及環境信訪工作;落實依法行政各項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推廣企業清潔生產;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擬定、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和重大活動的總體方案;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家庭等系列創建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金水區環境保護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參與制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全區環保目標管理、重要事項督辦、會議組織、文電、政務公開、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財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學習;負責局機關黨群和退休人員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
負責監督實施全區水體、大氣、噪聲、光、惡臭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區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實施全區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污染事故、污染糾紛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全區跨行政轄區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綠色系列創建工作;組織編制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組織推廣企業清潔生產;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
(三)自然生態與固廢輻射科:
負責落實國家、省、市自然生態保護政策和制度;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活動;負責對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農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區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對全區電磁輻射、射線裝置、鈾礦和伴生放射性等礦產資源的開發、生產、銷售、儲存、使用以及放射源退役後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輻射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輻射環境應急工作;對全區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電子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運送、儲存、處置、利用,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以及廢舊資源的回收、加工、再生等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法制建設;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區環境保護局辦理環境案件的應訴及賠償工作。
(四)環境影響評價科:
負責落實各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協調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負責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指導全區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具體實施全區排污申報登記和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工作。
三、人員編制
金水區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5名,領導職數1正3副,中層幹部職數4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