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擬定全市房地產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
(三)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四)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市住宅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危舊房改造;負責全市廉租房住戶資格認定;指導廉租房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對全市住房困難戶的調查、認定工作、制定“解困”方案。
(五)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依照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全市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拍賣、贈予、置換中介、評估和商品房銷售工作;負責全市房產中介服務組織資質管理; 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制定工作。
(六)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管理;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證;負責房產測繪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全市房產產籍檔案;負責城市個人建房和異產毗連房屋管理。
(七)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物業管理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企業等級評定和住宅小區達標驗收工作;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指導、協調、監督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和運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城市危房監測和直管公房的房屋防汛王作。
(九)組織協調房地產管理及住宅發展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編制房地產業科技進步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本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