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層森林防火隊伍建設的意見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層森林防火隊伍建設的意見,執行單位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方針是專群結合,以專為主。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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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層森林防火隊伍建設的意見

鄭政〔2012〕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4〕33號)、《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05〕24號),進一步加強基層森林防火應急隊伍建設,著力提高隊伍撲火能力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檔案內容

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專群結合,以專為主”,著力推進基層森林防火隊伍專業化建設,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堅持立足實際,按需發展,兼顧縣鄉級政府財力和人力,充分依託現有資源,避免重複建設;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積極探索適應新形勢下森林防火隊建設模式;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加強和完善基層撲火應急隊伍建設,形成規模適度、山區每萬畝林地1.5—2人,(單列的森林公園、旅遊景區要建立20人左右森林防火隊伍)管理規範的森林防火隊伍體系。

(二)建設目標。通過三年左右的努力,縣級專業森林消防隊基本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機動森林消防隊裝備建設和機動能力得到全面加強;林區鄉鎮、國有林場、林區企業、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等半專業隊伍建設逐步規範,撲火能力顯著提高;村級撲火應急隊伍普遍建立,初步具備就近處置火情能力。基層撲火隊伍體系進一步健全,基本滿足“打早、打小、打了”需要,為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損失,維護生態安全和林區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基層森林防火隊伍體系

各地要認真研究,積極探索,組織各方面力量重點打造(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群防組織)三支隊伍,不斷完善基層森林火災撲救體系。

(一)深入推進專業森林消防隊標準化建設。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以縣建隊、分散養兵、集中使用”原則,根據林地面積,組建規模不少於30人的若干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大力推進森林消防隊標準化建設,實現“縣縣建隊、隊隊達標”目標。專業隊要納入事業單位管理(或預算內管理),人員採取聘用制,實行“定編不定人”,歸口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要建立財政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專業隊的正常經費,包括隊員工資和保險費,設備維修、通信、撲火機具燃料等,列入當地財政預算。要加強營房建設,重點防火期內,要保證森林消防隊員集中食宿。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森林防火裝備配置,開展防撲火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鄭州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要根據需要,選拔一批專業隊作為市級機動隊建設重點,著力加強裝備建設和機動能力建設。要建立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與公安消防、當地駐軍、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聯動機制,滿足森林防火、撲火工作需要。

(二)著力推進森林防火半專業隊建設。林區鄉(鎮)人民政府和有條件的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等,要組織本單位幹部職工或民兵建立半專業森林防火隊,人員一般不少於30人。不具備單獨建立半專業隊條件的,應當與鄰近建有半專業森林防火隊的單位簽訂救援協定,或者聯合建立半專業森林防火隊。半專業森林防火隊建設要依託現有辦公場所,設立值班室、裝備庫等固定場所,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撲火機具。要不斷完善建隊制度,加強技能培訓,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加強業務指導,強化考核,保持隊伍實戰能力。半專業隊負責本轄區內森林火災撲救,平時開展或協助開展森林火險隱患排查。

(三)加強村級森林撲火隊伍建設。以村為單位,建立由村幹部牽頭,黨員、團員帶頭,村民自願參與的村級森林撲火隊,人員一般不少於20人,具體承擔本村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任務。村級森林撲火隊建設要依託村委會辦公點,設立物資儲備室,配備風力滅火機、砍刀和二號工具等簡易撲火器材,並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落實巡護責任,開展多種形式的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形成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良好局面。農閒時,要適當組織撲火訓練和演練,提高隊員體能素質和撲火技能。各級政府要對應急隊建設給予適當支持,鄭州市財政要結合實際對森林防火隊伍建設給予傾斜。

三、完善基層森林防火隊伍管理體制和保障制度

(一)進一步明確組織領導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是推進基層森林防火應急隊伍建設的責任主體,各地要站在建設“綠色生態鄭州”的高度切實加強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林業主管部門等要制訂具體措施,加強對基層森林防火應急隊伍建設的督促檢查和業務指導,著力推進森林防火專業隊和半專業隊標準化建設。各級編制部門要儘快核定專業森林消防隊事業編制,財政部門要積極落實隊伍經費保障,勞動人事部門要積極探索森林防火專業隊員的選拔和退隊安置機制,形成全社會關心森林防火隊伍建設的局面。

(二)完善基層森林防火隊伍運行機制。基層森林防火隊伍要統一歸口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調度。專業森林消防隊實行準軍事化管理機制,在重點防火期內集中住宿,在教育訓練、日常管理等方面,參照武警森林部隊的管理模式,平時進行撲火知識培訓,開展體能達標訓練、撲火機具使用維修訓練和撲火技術、戰術訓練;森林防火機動隊要練就過硬的撲火本領,提高快速機動能力,由鄭州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統一調遣。半專業隊員平時在各自單位工作,安排人員值班,發生突發事件後,立即集結到位,在當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森林火災撲救。村級撲火隊要積極開展野外火源巡查和宣傳教育活動,有效防範森林火災,出現火情,發揮就近優勢,力爭將森林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較大火情時,要充當嚮導,提供後勤保障服務,協助專業、半專業隊開展撲救。各地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統一調度、快速運輸、合理調配、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經常性地組織(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群防組織)三支隊伍開展培訓和演練,形成有效處置森林火災的合力。

(三)落實財政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制度。專業森林消防隊的正常經費,要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山區每畝林地2.5—5元(旅遊景區、重點林區單核);營房建設、訓練場地等所需經費由財政專項解決,鄭州市適當給予補助;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正常經費要納入鄉(鎮)財政預算,鄭州市對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的隊伍進行一次性補助,有條件的縣(市、區)也要給予一定補貼;村級應急隊按照政府補貼、隊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基層森林防火隊伍經費保障機制。

(四)完善基層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相關政策。各地要認真研究解決基層森林防火隊伍建設中的實際困難,執行森林防火隊伍裝備標準並配備必要裝備,落實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免交過路費等政策措施。建立激勵機制,對在森林防火管理、隊伍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給予表彰獎勵。開展森林防火隊伍建設示範工作,推動森林防火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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