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少華[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

鄭少華[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

鄭少華,福建浦城人,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兼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等職。擁有眾多著述 ,獲過多項獎項。同名的還有樂清書畫院理事。 2016年4月,當選2015年度“長江學者獎勵計畫”青年學者。

人物經歷

1991.7-1993.8 華僑大學法律系助教;1996.7-1998.12 華東政法學院經濟法系助教;1998.12-2002.7 華東政法學院經濟法系講師;2002.7-2004.7 華東政法學院經濟法系副教授;2004.7-2006.2 華東政法學院經濟法學院教授;2003.3-2005.11 華東政法學院科研處 副處長;2004.8- 華東政法學院學科辦主任;2005.11-2007.2 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副處長(主持);2007.2-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博士生導師;2005.6-華東政法大學 博士生導師。

研究方向

主要從事社會法、經濟法與環境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

主要貢獻

學術成果

先後出版個人專著2部,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主編、參編其他學術著作(合教材)20餘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法務部部級科研項目、上海市哲學社科規劃項目、上海市政府決策諮詢項目9項,參與完成國際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5項,參與完成上海市、福建省等省部級項目10餘項。

主要論文

1.《我國合作金融組織形式法律制度發展初論——基於解決合作金融商業化問題的視角》,上海財經大學學報 200804。

2.《經濟法“社會公共性”研究之反思》,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84。

3.《論巨觀調控法的理論前提及方法》,東方法學 20084 人大複印資料轉載。

4.《簡論社會自我管制》,政治與法律 200803。

5.《經濟法與社會政策論綱》,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0803。

6.《人與自然和諧循環經濟法的意義》,法學 200703。

7.《尋求社會與自然的和諧當代中國法學研究的使命——華東政法學院、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鄭少華教授訪談》,社會科學家 200701。

8.《尋找勞動法上的“人”——以社會法為視角》,社會科學家 200701。

9.《循環經濟立法人與自然從對峙走向和諧》,東南學術 200603。

10.《試論美國環境法中非政府組織的法律地位》,法學評論 200503。

11.《試論土著民的環境權》,現代法學 200503。

12.《試論環境法上的社會連帶責任》,中國法學 200502。

13.《動態社會契約論一種經濟法的社會理論之解說》,華東政法學院學報 200402。

14.《社會法團體社會之規則》,法學 200405。

15.《略論社會法生態化》,華東政法學院學報 200404。

16.《論金融監管權的邊界》,法學 200307。

17.《論環境法上的代內公平》,法商研究 200204。

18.《WTO環保——入世後中國環境法走勢的斷想》,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202。

19.《論中國公用企業壟斷行為的法律調控機制》,華東政法學院學報 200202。

20.《循環型社會視野下的法律發展》,華東政法學院學報 200204。

21.《美國法上的貸款者責任研究》,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205。

22.《世界貿易組織:應對環境和勞工問題的挑戰》,求實 200208。

23.《社會經濟法散論》,法商研究 200104。

24.《法人運動與第二次法律革命》,法學 200106。

25.《經濟法中的社團——從社會法視角展開》,法學 200002。

26.《社會變遷中的中國民法》,華東政法學院學報 200006。

主要著作

1.《生態主義法哲學》 2002年10月 法律出版社。

2.《從對峙走向和諧:循環型社會法的形式》 2005年11月 科學出版社。

主要課題

1.《和諧社會與理性制度選擇—一種社會法的視角分析》 國家社科基金 2005—2007。

2.循環經濟立法研究 法務部部級項目 2004—2007。

3.通過金融組織實施環境法規制 上海市曙光學者項目 2004—2007。

4.和諧社會循環經濟法的建構論 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資助項目 2006—2009。

獲獎記錄

1.《經濟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教材類)一等獎,2002年。

2.《從對峙走向和諧:循環型社會法的形式》,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著作類)三等獎,2006年。

成果分別獲第一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一等獎、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三等獎、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上海市決策諮詢優秀成果三等獎、上海市優秀教材獎等。2003年以來,先後被授予“霍英東高校青年教師三等獎”、“上海市曙光學者”、“上海市優秀青年教師”、“上海市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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