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2017年9月,相繼有民眾向廣州天河區警方報案,反映其在轄區內新華財富公司購買的基金產品未如期收到利息,懷疑被騙。接報後,廣州警方立案偵查。
經查發現,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間,鄭某和等人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情況下,通過公司網站、群發簡訊、QQ公眾空間、微信朋友圈等公開方式,以高額收益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金額巨大,給被害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鄭某和作為新華財富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實際控制人,事發後拒不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並於2017年8月潛逃境外。應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申請,2018年7月國際刑警組織對鄭某和發布紅色通報。
在“獵狐行動”期間,當中國警方掌握鄭某和已輾轉至希臘藏匿的重要線索後,提請希臘執法部門對鄭進行抓捕。
引渡回國
2018年8月3日,希臘警方依據紅色通報將鄭某和拘捕,中國警方隨即通過外交渠道向希臘方面提出引渡請求。2019年4月,希臘方面同意引渡鄭某和。5月16日,中國警方將鄭某和押解回國。
2019年5月19日,廣東省公安廳通報,廣東警方將紅通對象、經濟犯罪嫌疑人鄭某和從希臘引渡回國。這是廣東警方首次從希臘引渡經濟犯罪嫌疑人,也是“獵狐行動”開展以來,廣東警方首次從歐洲國家引渡涉經濟犯罪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