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
2006年4月28日被捕,5月16日鄭夢九被法院指控私設並侵吞1000多億韓元的秘密資金,給現代起亞汽車集團及其子公司造成4000多億韓元的經濟損失,其行為違反了韓國《特種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犯有侵吞罪和瀆職罪。
2006年4月28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批准拘留鄭夢九。6月28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批准鄭夢九的保釋申請。
結局
2007年2月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以參與非法籌集秘密資金、侵吞集團巨額資金等4項罪名判處鄭夢九3年有期徒刑。 同年9月6日韓國抗訴法庭就鄭夢九的抗訴宣判,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