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鄭全鹹,男,生於1936年8月,四川宜賓縣人,195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0年7月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後,曾在中央公安部一局、遼寧省商業廳商政處、遼寧省廣播事業管理局政治處、四川宜賓機廠等單位工作,歷任科員、幹事、科長、廠黨委委員等職。1979年12月調入西南政法學院從教後,先後在法律系和成人教育學院任教研究室副主任、主任、黨總支副書記、副院長等職。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憲法研究會第二、三、四屆幹事,四川省法學會第二、三、四屆理,四川省憲法學會第一屆副會長,四川省人大制度理論研究會第一屆理事,重慶市政治學會第一、二屆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四川省自考生委考研委員會等。主要履歷和學術觀點被收入《中國法學家辭典》(中國勞動出版社1991年10月版)。
主要業績
鄭全鹹教授任教以來,為研究生、雙學位、本科、專科生等講授《中國憲法》、《社會主義憲法學》、《資本主義國家憲法》、《外國憲法》等課程。教學工作中備課認真,教風嚴謹,十分重視教書育人,講求教學效果。在科研工作中,勤奮努力,治學嚴謹,成果顯著。在《法學季刊》、《當代法學》、《現代法學》、《權與法》、《法學》、《西南政法大學學報》以及重慶人大工作通訊增刊等刊物和四川省、重慶市廣播電台、《重慶日報》等發表了個人撰寫或與他人合寫的論文、文章60餘篇,先後出版專著和合著著作、教材及其他者作16部,如《資本主義國家憲法論》(獨著)、《憲法》、《外國憲法》、《中國土地法學》、《憲法基本知識》、《資本主義國家憲法概論》、《社會主義憲法》、《憲法通義》、《外國憲法教學提綱》、《資本主義國家憲法》等。以上成果總計150餘萬字,多項成果獲省、市、校科研成果獎。特別是在《我國憲法結構修改芻議》一文中提出將“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一章在憲法結構體系上應列為第二章的建議,在制定1982年憲法時被立法機關採納。
主要學術觀點
(1)認為執政黨的黨組織和國家政權組織是存在於我國社會主義社會中兩種主要的政治體制,但兩者的性質、任務、職能和活動方式不同。因而不能以黨代政、黨紀不能代替國法;搞好政權建設,必須正確處理黨政分工,理順黨政關係;(2)認為我國是中央與地方兩級多層次的立法體制;(3)認為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也是實體法,要切實保障憲法實施,主張在中央和省級國家權力機關內設立專司監督保障憲法實施之職的專門機構,並使之法律化、制度化;主張憲法司法化,通過立法建立憲法訴訟制度,憲法的權威和實施才有可能真正得到落實;(4)認為依法治國,所有的人和組織的活動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準則;(5)認為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的中心問題,不是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體制,而是應不斷堅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在堅持和完善人大制度中,視野和措施不能僅限於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而是整個國家政權機關的各個組成部分;(6)認為應該發揮和加強地方人大常委會的法制力度,加強人大的執法監督和對司法機關的個案監督。為使人大的監督程式化,應制定《監督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