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自1984年調人法院工作以來,先後在經濟庭、執行庭任助審員、審判員。在多年的執法工作中,他積極依法為企業清欠,不怕苦不怕累,依法清欠效果明顯。僅1996、1997年他受案標的額上億元,其中審結1850萬元,執行回款3000萬元、在外地辦案中,他克服困難和阻力,排除干擾。1996年為東遼縣燃料公司在外地清欠,不怕圍攻,積極辦案;1997年和庭里同志為市麵粉廠在大連清欠執行回款,依法秉公辦案,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和法律尊嚴。
榮譽
曾於1988~1990年連續3年被評為市直機關和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1992年被幣政府評為清欠標兵,1992、1995、1996年3次榮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