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縣宗教局

(二)協調全縣民族關係,進行民族團結教育,促進民族團結,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矛盾糾紛。 (四)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全縣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系等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八)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方案政策,參加起草本縣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規範性檔案,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民族宗教和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協調全縣民族關係,進行民族團結教育,促進民族團結,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矛盾糾紛。
(三)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四)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全縣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系等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五)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全縣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結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政府機關協助和協調的各項事務。
(七)依法加強對全縣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
(八)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規則和制度;承擔局機關文秘、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有關會務、接待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工作任務。
(二)宗教團體聯絡辦公室
做好基層基礎工作,抓好全縣宗教管理組織建設;加強對愛國宗教團體和愛國宗教界人士隊伍的建設和教育;幫助宗教團體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密切關注宗教界的不安定因素,確保宗教領域的穩定,不發生重大上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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