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文強[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原政委]

鄒文強[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原政委]
鄒文強[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原政委]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鄒文強,男,漢族,52歲(2015年),廣東龍川人,中國共產黨黨員,曾任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政委等職務。 2015年5月1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其涉嫌受賄案。 2017年1月,廣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人物履歷

工作後,長期身處廣東公安系統,2002年9月時,他的職務為廣東省公安廳治安處副處長,後來先後擔任治安局副局長、政委等職。

2008年初,在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副局長的位置上,鄒文強榮獲2007年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03月31日,據廣東省紀委網站訊息,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政委鄒文強同志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開庭審理

鄒文強 (資料圖) 鄒文強 (資料圖)

2015年5月1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原政委鄒文強涉嫌受賄案。檢察機關指控,鄒文強涉嫌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197萬多元、港幣61萬元、美金2萬元。包括原東莞市政協委員、東莞匯華酒店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柏權在內的多名酒店老闆,為在日常經營中得到關照而向其行賄。

經檢察機關審查,鄒文強利用先後擔任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副處長、副局長、政委的職務便利,在負責全省治安案件查處、特種行業管理的過程中,為劉柏權謀取利益,從2005年到2014年涉嫌先後多次收受劉柏權賄送的好處費總計人民幣46萬元、港幣20萬元。

2015年3月,劉柏權因涉嫌行賄罪在廣州市中院受審。期間,相關證人證言顯示,劉柏權送錢給鄒文強,是因為他經營的酒店存在涉黃業務。劉柏權想通過送錢跟鄒文強搞好關係,讓警方少查他的酒店,或被查時能找鄒文強出面解決。

此外,鄒文強還涉嫌收受廣東省韶關市風度名公館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股東張仁柱賄送的價值人民幣28萬多元的股份及人民幣72000元,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園洲鎮晶港大酒店董事長劉泳泉賄送的人民幣7萬元、美金2萬元,廣東省普寧市天天漁港大酒店老闆楊錫波賄送的港幣38萬元等。

鄒文強還有其他受賄行為。

案件宣判

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原政委鄒文強(副廳級)涉嫌受賄150萬餘元人民幣、61萬港元、2萬美元,行賄人大多是酒店、桑拿、夜總會等服務行業的經營者。廣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4年間,鄒文強利用擔任前述職務、負責全省治安案件查處、特種行業管理的職務便利,為劉某乙、張某丁、唐某乙、紀某文、楊某、劉某丙、梁某甲、張某乙、徐某甲等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劉某乙等人賄送的財物總計人民幣150.354萬元、61萬港元、2萬美元。

據悉,2000年至2014年間,鄒文強也曾多次向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政工辦上繳過紅包款,共4.5萬元。2014年6月25日,中共廣東省紀委在對鄒文強涉嫌違紀違法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鄒文強涉嫌受賄犯罪。

廣州中院一審認為,鄒文強根據辦案機關的電話通知到案後,沒有配合辦案機關的調查工作,經辦案人員調查、核實部分行賄人員的情況後,鄒文強才開始供述收受他人賄賂的事實,因而不是自首。另鄒文強通過辯護人提交的檢舉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不屬實,也不構成立功,家屬代為退繳了15萬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