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2015年7月16日下午,江西省萍鄉市警方證實,“大師”王林關門弟子鄒勇在7月9日被綁架後遭殺害。2名綁架和殺害鄒勇的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獲,涉及此案的黃鈺剛和王林也已到案,並接受調查。
案件脈絡
2015年5月,王林經被告人黃鈺剛介紹認識了被告人劉鋒,王林試圖通過黃鈺剛讓鄒勇被有關機關查處,但未能實現。
2015年7月9日上午,劉鋒與朱理通駕車跟隨鄒勇車輛到萍鄉市安源區一小區居民樓,並將鄒勇強行推入劉鋒車內。
之後,劉鋒駕車逃離現場,朱理通在車內對鄒勇實施毆打。鄒勇死亡後,劉、朱二人於當日下午16時許駕車至江西省萬年縣齊埠鄉一處煤矸石粉碎廠內,將鄒勇屍體及物品予以焚燒,並將焚燒殘留物等在鄱陽縣鄱陽大橋上傾倒入水。事後,劉鋒在深圳市向王林出示了鄒勇屍體戴手銬的照片及鄒勇的身份證。
案件審判
2017年4月28日上午9時,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黃鈺剛等五名被告人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鈺剛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劉鋒、朱理通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邱武林明知被告人王林非法持有槍枝,故意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構成包庇罪。被告人蘭勇幫助被告人王林丟棄三支槍枝,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劉鋒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朱理通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黃鈺剛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被告人邱武林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被告人蘭勇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