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環境保護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發〔2015〕8號)精神,設立鄂托克前旗環境保護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8號)精神,設立鄂托克前旗環境保護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防治污染設施的拆除或閒置許可;

(二)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

(三)關閉、閒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核准;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審批(水利、輕工、紡織化纖、水運、城市交通設施、社會事業與服務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旗環境保護的具體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與環境保護有關的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監督實施上級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擬定環境功能區劃 。

(二)負責全旗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鎮政府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監督落實全旗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全旗環境監察和環保行政稽查工作。

(三)對生態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旗人民政府提出新建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和旗級自然保護區的報批、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國家、自治區、市和旗級自然保護區。

(四)承擔落實全旗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辦法和主要污染物減排措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控制措施;督查、督辦、核查各鎮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主要污染物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負責防治污染設施的拆除或閒置許可審批。

(五)負責提出全旗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旗人民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我旗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關閉、閒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核准。

(六)承擔全旗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責任。受旗人民政府委託,負責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審查各類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水利、輕工、紡織化纖、水運、城市交通設施、社會事業與服務業);負責農林牧漁類(農業墾殖、農田改造項目、農產品基地項目、經濟林基地、森林採伐、防沙治沙工程和水產養殖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及房地產類(生活垃圾集中轉運站、城鎮糞便處理、城鎮河道、湖泊整治、房地產開發、賓館酒店、管網建設)的環評報告表的審批。

(七)負責全旗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全旗各類環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旗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全旗生態保護工作。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破壞恢復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農村牧區環境保護和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牽頭負責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九)負責全旗核設施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與輻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

(十)負責全旗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環境質量分析預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統計、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

(十一)負責全旗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負責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對外交流。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全旗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固定資產和行政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查、新聞發布、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以及規章制度建設等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全旗環境形勢綜合分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民眾團體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全旗環境保護行政表彰和評比先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

(二)線上監控中心

負責利用設備對全旗各企業污染物的排放進行監控;負責整理、統計、分析、匯總各污染源自動線上監測設備上傳的監測數據,為工作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監控中心網路的日常維護保養;負責指導全旗環境信息系統建設,向上級環保部門和旗委、政府提供環境信息;負責我旗環保入口網站、辦公網站建設與維護等環境信息工作;負責擬定全旗環境信息的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全旗環境信息資料庫,為環境管理、決策提供環境信息支持和服務;負責開展環境信息技術研究、培訓和交流工作。

(三)綜合業務室

負責對全旗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目標任務落實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全旗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旗水環境管理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全旗建設項目的環評初審、審批及總量核定的上報及環境治理項目申報、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旗環境統計工作;負責全旗輻射、核技術營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廢物、固體廢物、醫療廢物、汽車尾氣排放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實時輻射安全許可管理,開展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初審、辦理、備案工作;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與農村環境保護綜合性工作,協調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負責上級下放的防止污染設施的拆除或限制許可,關閉、閒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核准手續辦理工作。

人員編制

鄂托克前旗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分工調整

楊生俊局長:主持環保局黨、政全盤工作。具體分管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肖潤晟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環保部分業務和常務工作。分管環評、總量、污防、減排、規劃、創模、核與輻射管理、生態自然保護、線上監控、法規建設、水源地保護、排污費核定徵收、項目驗收、環境統計、人事、工程項目、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學習培訓、人才工作、政務公開、包扶工作、接待、宣傳、機關管理、目標考核、黨務、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維穩、反邪教、普法)、計畫生育工作、工青婦工作、各種創建工作,具體分管綜合業務室、污染源監控中心、政務大廳、辦公室和創園辦工作。對接市局的辦公室、環評科、大氣科、水科、土科、規劃科、創模辦、生態科、輻射科、法規科、評估中心、線上監控中心、監督管理科。

斯日古楞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工作。分管環境監察、環境信訪投訴、輿情、新聞發布、安全生產、財務、物資採購、環境監測、大氣自動監測站工作,具體分管環境監察大隊和環境監測站工作。對接市局的環境監察支隊、監測站和大氣自動監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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