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國家稅務局

鄂州市國家稅務局,現有12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監察室、進出口稅收管理科),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科、研究會秘書處、工會;2個直屬機構(稽查局、車購稅分局);2個派出機構(東城分局、西城分局);3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服務中心、票證中心);下設4個區局(鄂城區局、華容區局、梁子湖區局、葛店開發區局)。 2018年7月5日,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鄂州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成立國家稅務總局鄂州市稅務局。

基本情況

人員結構

全市國稅系統現有幹部職工584人,其中:在崗正式人員361人,退養人員62人,離退休人員75人,聘用人員86人。在崗正式人員中,本科(含)以上學歷245人,占67.9%;中共黨員311人,占86.2%;平均年齡42歲。

稅源分布

截至2012年6月底,全市國稅系統管轄的納稅人總數為8216戶,其中:一般納稅人1594戶、小規模納稅人910戶、純企業所得稅納稅人188戶、個體工商戶5524戶。2009年,全市完成國稅收入14.39億元。從行業看,冶金、電力兩大支柱行業入庫國稅收入5.44億元,占總量的37.8%;從重點企業看,年納稅1000萬元以上的19戶企業繳稅9.62億元,占總量的66.9%;從主要稅種看,完成增值稅12.7億元、占總量的88.2%,完成企業所得稅1.16億元、占總量的8%。

獲得榮譽

2009年來,市局每年有一個特色項目被省局評為精品項目,每年被評為全市“目標考核先進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在每年的全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中名列前茅,市局黨組中心組每年被評為全市“先進黨組中心組”。全系統8個建制單位中,有3個被評為省級最佳文明單位、4個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1個被評為市級最佳文明單位,實現了“滿堂紅”。

主要職能

鄂州市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能如下 :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逐步取消對集體所有制企業財務管理的職責,將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給財政部門。

(三)加快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和最佳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

(四)加快實施金稅工程,最佳化業務流程,逐步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五)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六)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和地方黨委、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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