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居民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受理辦理。

設定依據

《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申請條件

(一)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場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辦理材料

(一)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二)雙方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

(四)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辦理地點

鄂州市鳳凰路21號陽光大廈3樓

辦理流程

(一)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

(四)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五)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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