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副科)
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科)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副科)
內設辦公室、技術中隊、情報中隊、縣城中隊、土塘中隊、徐埠中隊。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等。
4、交通管理大隊(正科)
辦內設辦公室、指揮中心、車管所、治安中隊、事故處理中隊、縣城中隊、三汊港中隊、蔡嶺中隊、中館中隊、左里中隊。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5、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副科)
內設:辦公室、戶政中隊、案件查處中隊、治安管理中隊、出入境管理中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中隊。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查處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行為。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科)
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7、禁毒大隊(加掛都昌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副科)
負責禁毒工作,承擔全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禁毒工作等。
8、特巡警大隊(副科)
負責現場處置暴亂、騷亂、恐怖和突發事件、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接受民眾110報警求助,組織重點城鎮治安巡邏,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急、難、險、重的任務
綜合管理機構
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到、督察大隊牌子,副科)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法制室(副科)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警務保障室(副科)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監管場所
看守所(副科級)
主要職責:負責對各種人犯的看管、教育、改造工作。
拘留所(正股級)
主要職責:負責對行政、司法拘留違法人員的看管、教育工作。
派出機構
根據公安部派出所警力原則上達到縣級公安機關總警力的40%以上的要求,結合縣轄區的實際,設立19個派出所,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
主要職責:負責本鄉鎮社會治安的維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案件的偵破和戶籍管理等工作。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分析、研究全縣的社會治安狀況,部署、指導、檢查和監督全縣公安工作。
2、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相應對策。
3、組織實施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偵查,組織處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依法打擊刑事犯罪。
4、組織實施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出入境、邊防、公安外事工作。
5、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6、指導、管理、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保全隊伍建設。
7、實施全縣公安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和涉網案件的偵破工作。
8、組織實施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9、規範全縣公安隊伍法制建設,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及技能訓練。
10、指導、檢查、監督全縣鄉鎮派出所的執法活動。
11、組織實施消防、警衛系統的業務工作,對全縣武警部隊相關工作實施領導。
12、組織指導水上公安工作。
13、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幹部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的違紀案件。
14、森林公安局列入縣公安局系列,受主管部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森林公安局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領導為主。
15、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