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二)研究全市人口發展狀況,制定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揚州市及本級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執行情況的檢查評估,承擔計畫生育工作實績的考核。 (四)負責組織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 (九)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外事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江都市委、江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江發[2010]15號),保留江都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並落實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3、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二)轉變的職責
1、由單純控制人口向統籌解決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問題轉變;
2、進一步強化人口計生服務職能,繼續加強人口計生系統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為民眾提供良好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逐步建立宣傳教育、技術服務、信息管理、藥具發放、人員培訓、行政服務“六位一體”的計畫生育管理機制。
3、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信息化引領”。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的調整,江都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揚州市制定的相關規定,參與研究、擬定全市落實國家、省、揚州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的具體規定和實施方法,並認真組織實施和督查;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重點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綜合治理。
(二)研究全市人口發展狀況,制定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揚州市及本級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執行情況的檢查評估,承擔計畫生育工作實績的考核。(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聯繫、協調各相關部門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負責對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對受市及以上表彰的先進個人(集體)負責計畫生育方面的審核把關。
(四)負責組織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
(五)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繼續加強人口計生系統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指導基層實施國家、省制定的生殖保健服務規劃和規範,配合衛生部門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編報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的預、決算。指導基層爭取計畫生育經費投入,建立人口和計畫生育公益基金,加強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推行計畫生育系統保險;管理委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七)組織實施省、市制定的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指導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九)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外事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人秘科

參與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委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協助委領導組織機關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全委綜合性會議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及電文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政務信息、保密、督辦、接待和保衛、基建等機關行政管理工作;承辦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計畫生育工作的提案和建議;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規劃統計科

負責編制全市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及年度人口計畫,對各鎮人口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指導各地實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統計數據質量檢查和專題調查;負責全市人口發展狀況的研究,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

宣傳教育科

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總結推廣計畫生育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及其經驗,宣傳先進人物及其事跡;指導鎮村人口學校實施規範化管理,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負責計畫生育對外宣傳。

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人口計畫生育政策、規章的組織實施和相關配套措施的研究制定;負責對各鎮人口計畫生育依法行政的具體指導;負責全市人口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強制執行、應訴和協調指導;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組織協調和綜合治理;負責有關計畫生育政策及執法問題的調查研究和信訪工作;負責全市再生育一孩計畫的審批;負責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的推行和審核。

科學技術科

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規範執行省、市制訂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管理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的各項規定;指導市計生指導站和鎮計生服務站的業務管理及培訓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生殖保健服務;配合、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工作;配合、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組織並做好病殘兒童鑑定工作;推廣避孕節育、生殖保健新技術和新方法。另按照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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