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江都市委、江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江發[2010]15號),保留江都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1、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並落實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3、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二)轉變的職責
1、由單純控制人口向統籌解決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問題轉變;
2、進一步強化人口計生服務職能,繼續加強人口計生系統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為民眾提供良好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逐步建立宣傳教育、技術服務、信息管理、藥具發放、人員培訓、行政服務“六位一體”的計畫生育管理機制。
3、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信息化引領”。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的調整,江都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揚州市制定的相關規定,參與研究、擬定全市落實國家、省、揚州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的具體規定和實施方法,並認真組織實施和督查;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重點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綜合治理。
(二)研究全市人口發展狀況,制定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揚州市及本級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執行情況的檢查評估,承擔計畫生育工作實績的考核。(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聯繫、協調各相關部門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負責對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對受市及以上表彰的先進個人(集體)負責計畫生育方面的審核把關。
(四)負責組織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並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
(五)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繼續加強人口計生系統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指導基層實施國家、省制定的生殖保健服務規劃和規範,配合衛生部門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編報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的預、決算。指導基層爭取計畫生育經費投入,建立人口和計畫生育公益基金,加強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推行計畫生育系統保險;管理委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七)組織實施省、市制定的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指導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九)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外事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