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案件
郭鐵軍,男,生於1965年,廣東增城市衛生局局長。郭鐵軍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2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2013年7月3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通報,郭鐵軍私下收受多 家下屬醫療單位負責人賄賂款近34萬元人民幣,一審獲刑5年半,近日廣州中院駁回郭鐵軍的抗訴,終審維持原判。
審理認定
廣州市蘿崗區法院審理認定,2006年6月5日至2012年10月10日,郭鐵軍擔任廣東增城市衛生局局長,主管增城市衛生局的全面工作。郭鐵軍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下屬醫療單位負責人劉黎彪等20人(均另案處理)的賄賂款總計人民幣339300元,為上述人員或其親友在崗位招錄、職位輪崗、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
投案自首
2012年5月21日,郭鐵軍到廣州市檢察院投案自首。2012年12月21日,郭鐵軍的親屬代為退出郭鐵軍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8萬元,暫存至法院代管款賬戶上。
綜合量刑
蘿崗區法院稱,郭鐵軍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犯罪後自動投案並退出部分贓款,法院綜合考慮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半,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人民幣,郭鐵軍退出的違法所得18萬元人民幣,上繳國庫。
駁回抗訴
一審宣判後,郭鐵軍不服判決提起抗訴,其指出在偵查階段被刑訊逼供及誘供,實際收受的節日禮金低於原審認定數額,並稱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的節日禮金性質不屬於受賄款。
廣州中院二審認為,經核實行賄人證言沒有變化,郭鐵軍也未能明確提供任何涉嫌非法取證的人員、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的具體線索或材料,對其抗訴請求,二審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