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鐵偉

郭鐵偉

郭鐵偉,男,是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王文軍等人在處置“龍瑞苑”工地警情期間,發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雲非正常死亡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2015年1月3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郭鐵偉、輔警任海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決定逮捕。

人物簡介

據最高檢網站訊息,2015年1月3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郭鐵偉、輔警任海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人物事件

5月18日9時,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號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文軍、郭鐵偉、任海波涉嫌犯故意傷害罪、濫用職權罪一案。部分當事人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民眾以及媒體記者200餘人旁聽庭審。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王文軍等人在處置“龍瑞苑”工地警情期間,發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雲非正常死亡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文軍在執行公務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文軍、郭鐵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濫用職權並致一人輕傷,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

案情回顧

案情

警員在派出所毆打民工

案發當天16時許,周秀雲的兒子王奎林來到太原市龍城大街山西四建集團經貿“龍瑞苑”工程項目的工地。

工地保全馬文東以王奎林未戴安全帽為由阻止他進入工地,雙方發生肢體衝突。保全隊隊長榮建凱,周秀雲、王友志等人隨後分別趕到現場。

雙方溝通未果,16時20分前後,保全隊長報警。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值班主班民警王文軍、副班民警郭鐵偉身著制式警服,帶領輔警胡建、實習生姬騰飛,乘坐“晉A2006”警車於17時5分許到達事發現場。

王文軍要求在場工友李康出示身份證,李康說王文軍言語粗魯,雙方發生口角。王文軍拿出手銬要銬李康,被王友志阻止。一名工友拍攝的手機視頻顯示,王文軍把王友志按倒在地,反銬了王友志。

周秀雲進行阻攔,與王文軍發生肢體衝突,僵持中被王文軍抓住頭髮制服,隨後王文軍一條腿壓在周秀雲胸部致其倒地不起。

起訴書稱,檢方查明,當晚17時52分,王文軍、郭鐵偉等警員將周秀雲、王友志、王奎林等人帶回龍城派出所,並在派出所內與輔警任海波等人毆打了王友志、王奎林等人。18時許,增援的三名人員與姬騰飛將周秀雲抬入值班室。

18時20分許,郭鐵偉建議王文軍撥打120。18時39分許,120急救人員趕到並診斷周秀雲“神智喪失,對光反應消失,肺呼吸音消失,心音消失,生理反射消失,心電圖結果為直線,臨床初步印象為救前呼吸心跳驟停”。急救人員對周秀雲搶救30餘分鐘後,應派出所要求將周秀雲送到山西省榮軍醫院急診科繼續搶救,19時50分許,周秀雲被宣告臨床死亡。

【焦點1】

為何要將民工們押上警車?

18日庭審中,公訴機關詢問王文軍,出警處置治安糾紛時,為何未在現場調解,將周秀雲、王友志、李康等人帶回派出所是否合法?

王文軍稱,處置警情時現場條件已經不允許開展調解工作,周秀雲、王友志、李康等人不配合。

現場視頻顯示,李康與王文軍發生口角,王文軍說把銬子拿出來,王友志等人與王文軍等人發生肢體衝突。

王文軍說:“我始終認為我在出警過程中,沒有什麼違反法律的地方。也許我在執法過程中,有語言不是很規範,或者行為不是很文明,但這些情況,在執法過程中有時是難免的。”

但他也表示:“我在回到派出所後的執法過程中,氣憤地動手打了王友志,這是違反了規定。”

【焦點2】

為何踩周秀雲頭髮23分鐘?

起訴書稱,檢方查明,王文軍等人要把王友志、王奎林等人押上警車時,周秀雲坐在警察車門踏板上阻撓,隨後實習警員姬騰飛將周秀雲從車門處拉開,周秀雲推打姬騰飛,王文軍上前阻止,與周秀雲發生肢體衝突,王文軍揪住周秀雲頭髮。

公訴人、王友志代理人李勁松均詢問,為何只抓周秀雲頭髮而不抓其他部位,如手。王文軍說,周秀雲是女性,抓其他部位不合適,只能抓頭髮。李勁松打斷提問,為何在視頻中王文軍又將一條腿壓在周秀雲胸口,王文軍說他不可能碰女同志的其他部位。

公訴人又問,為何周秀雲四肢倒地、沒有任何動作的情況下,王文軍仍然踩在她頭髮上長達23分鐘。王文軍回答,當時還要防範其他情況發生。

【焦點3】

為何回派出所後還要打人?

連續兩日,公訴人均詢問被告人王文軍、郭鐵偉、任海濤,為何將王友志、王奎林等人帶回龍城派出所後,還對他們進行毆打。

王文軍回答,出警時王友志、王奎林、周秀雲等人的行為讓他很氣憤;郭鐵偉說,將王友志帶進派出所時,王友志罵了他;任海波也說,聽到王友志罵人,他看到王文軍先踢了王友志一腳,自己也跟著踢了王友志兩腳。

檢方查明,案發當天17時52分許,到達派出所後,被告人郭鐵偉在進門時擊打了王友志腹部兩拳,並說“來,鬧到旁邊,一個一個來”。王文軍、胡建等人將李康、王奎林、王成先帶到值班室。當日備勤輔警任海波應被告人郭鐵偉要求,將值班室隔壁未安裝監控的房間門打開,進入房間後,郭鐵偉打王友志耳光,王文軍揪著王友志的頭髮,用鞋底抽打王友志臉部致其口鼻流血。任海波連踹王友志胸腹部兩腳致其靠牆蹲下。

之後,李康、王奎林、王成分別被帶到該房間或衛生間進行了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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