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繼山

郭繼山

郭繼山,男,曾任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8年12月5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2014年10月~2018年3月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局長

人物事件

停職檢查

2018年3月3日,中共青島市紀委機關、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發布了《關於郭繼山同志停職檢查的通報》。通報中對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兼城管執法支隊支隊長郭繼山同志在全國“兩會”即將召開的非常時期,針對民眾反映問題,有關人員與其聯繫卻直至問題處理完畢,失聯長達4個多小時的情況給予了停職檢查處理,並做進一步調查。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18日,據青島市紀委監委網站訊息,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郭繼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青島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

2018年12月5日,經青島市委批准,青島市紀委市監委對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郭繼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繼山違反 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重大活動籌備工作的關鍵時期,工作懈怠、失責失聯、貽誤工作,掩蓋違紀違法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十九大後仍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在私人會所的宴請;違反 廉潔紀律違規獲取農村宅基地及相關拆遷安置利益;違反 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 不作為、慢作為,推進工作不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違規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與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相互串通,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特別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郭繼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郭繼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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