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樂平[男版“郭美美”]

郭樂平[男版“郭美美”]
郭樂平[男版“郭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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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樂平,男,自稱是中國某基金會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主任,享受的醫療待遇級別為司局級。2011年8月,郭樂平遭網友曝光以基金會名義圈地萬畝,被網民稱為男版“郭美美”,在網上引起熱議。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郭樂平郭樂平(左)

郭樂平,男,自稱司局級幹部,為中國某基金會理事,曾是該會下屬企業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主任,後擔任中國某基金會清遠發展部主任。

在一些報導中,他涉足不少扶貧事業,還當過亞運會火炬手。他的這些光環,因2011年8月10日一個火爆的舉報網帖而突然失色。

2011年8月10日,舉報人“G醜醜”寫到,中國某基金會在廣東清遠設立了一個辦事處,是事業單位,而實際上這個遠離北京的辦事處,由一個私人企業老闆郭某某承包。據郭某某本人提供的材料表明,他每年只上繳3萬元掛靠管理費給中國某基金會下屬企業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而這個辦事處打著中國某基金會的公益招牌,獲取了當地無償劃撥土地數千畝,違規租用當地超過萬畝土地,租期長達80年。郭某某在租用土地後,並沒有按土地劃撥原則及其用地性質開發使用,而是閒置了十幾年,轉而高價出租或轉手給政府,獲取暴利達幾千萬元,因此被網民稱作男版“郭美美”。

由此帖牽出郭樂平,並被網友賦予“男版郭美美”稱謂在網上引起熱議。

身份質疑

2011年8月26日,正在南方醫科大學住院的郭樂平接受了採訪。在採訪中,郭樂平表示已得知網民叫他男版“郭美美”,但他不在乎。對於網友對其司局級幹部身份的質疑,郭樂平笑了笑說:“這個我沒必要騙人,我真的是司級。” 並展示醫療證以示證明。

醫療證展示郭樂平的工作單位為中國某基金會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主任,享受的醫療待遇級別為司局級,發證單位為衛生部保健局,發證時間為2010年7月9日。

從掌握的相關證據顯示,早在1997年5月2日,中國某基金會就對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及其下屬機構進行全面體制改革,郭樂平當時為代主任,2002年該中心改制完成,並成立了一家名叫北京中慶福利科技發展中心的股份制企業,不存在行政級別。記者在中國某基金會網站公示的直屬事業單位中,也沒有查到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的名字。

相關軼事

1.2萬畝土地承包期簽了80年

年被圈走的土地,目前很多仍被荒廢年被圈走的土地,目前很多仍被荒廢

中慶清遠辦事處成立以後,確實曾多次大範圍征、租用清遠市石角鎮民安村的土地,面積多達萬畝。在十幾年的時間裡,郭樂平近10次更換單位名稱和與他人合夥開設新的公司,這種狀況直到2007年結束,郭樂平所持有的公司及資產均被中國某基金會清遠發展部接管,而該部法人代表、主任至今都是郭樂平。

2002年3月25日石角鎮政府的承諾書顯示,郭樂平掌控的中慶清遠辦事處及其下屬單位,已被石角鎮批准徵用(承包)民安村下屬民安園藝場,土地面積1.2萬多畝。據了解到,2002年6月26日,郭樂平和民安村委會再次簽訂契約,將土地的承包期延長為80年。
2011年8月25日,村委會副主任謝衛彬稱從目前村委會保存的檔案資料顯示,郭樂平在民安村征、租用地總計山林面積2555.598畝,承包山林地3244.4畝,總數近6000畝。

無償劃撥土地 3萬元每畝轉讓給政府

2007年12月29日石角鎮政府簽訂的契約證實,徵用郭樂平租用的土地5695.45畝,補償標準7000元/畝,加上道路建設等,合計補償6025.9萬元。另外,廣州後花園占用的30畝土地,由鎮政府負責賠償250萬元。這兩項合計6275.9萬元。
按以上兩個數字計算,如果上述款項已經由政府付清的話,郭樂平僅轉讓土地獲得的賠償金總數就高達過億元,而郭樂平當初的租金只有1000元/畝。擁有超過1.2萬畝土地的郭樂平,扣除被政府徵用的6000畝左右的土地,仍擁有6000畝土地的使用權,這些土地將帶來更多收益。

行賄原村支書

有村民質疑郭樂平為了拿到土地,不但肆意打著中國某基金會的招牌,而且行賄當地村幹部。郭樂平否認並認為這完全是污衊。

但一位知情人士提供給記者的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編號為2004年城法刑初字213號刑事判決書卻顯示,郭樂平曾於2003年9月在辦理土地徵用補償過程中,向民安村原支書溫釗林行賄2萬元。溫釗林後被判刑三年。

涉嫌私刻公章

司局級”郭樂平所在單位的辦公場所,看上去極其簡陋。司局級”郭樂平所在單位的辦公場所,看上去極其簡陋。

民安村部分村幹部和村民稱郭樂平除了刻意圈地外,還私刻公章竊取合伙人股份。
1993年,郭樂平的清遠中慶福利發展公司(前身為中慶清遠辦事處)與鍾獻安的廣州市海珠區永新服裝廠合作成立清遠誼明園聯發公司。2004年,鍾獻安突然到公安機關報案,控告郭樂平偽造公章和仿冒他的簽名,將清遠誼明園聯發公司的法人代表由鍾獻安變更為郭樂平,並將原服裝廠80%的股份轉到郭樂平控制的“清遠中福園藝場”名下。

而當時中國某基金會人事保衛部還為此發文給清遠市工商局,要求提供郭樂平的犯罪證據原件以進行調查。蹊蹺的是,公安機關給中國某基金會寄送的這份證據,曾被郭樂平本人於2004年10月12日借走。

19年從未交款

下屬企業上交的資金是中國某基金會的重要資金來源之一。郭樂平作為中國某基金會在清遠機構的負責人,19年來從未交款。並稱“我沒有向中國某基金會交過錢。”郭樂平進一步解釋:“按道理是要交的,但我首先是個企業,只有賺取了利潤,把債還清才有錢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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