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復善

1988年,中國唱片公司北京分公司將《編花籃》“改頭換面”成了“河南民歌”出版發行,令這首歌曲的詞作者鍾庭潤和曲作者郭復善百般不解。 此後幾年內,《編花籃》開始被越來越多的唱片公司出版發行,並且都被冠名為“河南民歌”。 1991年6月1日,著作權法在我國正式開始施行,這讓郭復善看到了維權的希望。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郭復善(1930-),男,筆名筱軒,河南洛陽孟津縣平樂鎮平樂村人。參加過八路軍,主要從事文藝創作工作。解放初期在洛陽從事文藝宣傳工作,後調至鄭州,先到河南省歌舞劇院擔任指揮,後轉到河南省文聯任曲藝編輯。1958年,郭復善擔任河南省歌舞劇團的優秀指揮,並於河南省文聯幹事鍾庭潤共同完成了膾炙人口的作品《編花籃》。1991年離休於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定居鄭州。

維權之路

1988年,中國唱片公司北京分公司將《編花籃》“改頭換面”成了“河南民歌”出版發行,令這首歌曲的詞作者鍾庭潤和曲作者郭復善百般不解。
郭復善越想越不是滋味,遂於1988年4月致信中國唱片公司北京分公司,要求對方恢復署名和作品原貌。
當月中旬,該公司回覆:“磁帶中的《編花籃》是根據中國樂團的錄音小樣錄製發行的,之前只知道它是‘河南民歌’,不知道是你們創作的,以後再版時恢復你們的署名。”該公司還隨信給他寄來了30元稿費。
郭復善沒有就此罷休。當年5月,他再次給該公司寫信,要求除了恢復署名外,還必須恢復歌詞原貌。
這一回起,該公司沒再與他聯繫。他接連多次給對方寫信,均無回音。此後幾年內,《編花籃》開始被越來越多的唱片公司出版發行,並且都被冠名為“河南民歌”。
1991年6月1日,著作權法在我國正式開始施行,這讓郭復善看到了維權的希望。
郭復善沒再與唱片公司直接“交鋒”,而是採取了“圍魏救趙”的辦法——主動與各地報紙、電視台、雜誌社聯繫,不厭其煩地講述《編花籃》的來龍去脈,表明它的淵源,強調它的原創性。
起初,由於發表時使用了筆名以及《編花籃》被侵權的範圍廣、時間長等原因,郭復善的“圍魏救趙”顯得“人微言輕”,但經過他多年不懈的努力,有些媒體開始信服他的一大堆證明材料,認可他的曲作者身份了。
1993年,河南《文化藝術周報》率先發表文章稱:“一曲《編花籃》作為‘河南民歌’流行於歌壇久負盛名,它的編曲者原來是我們相識已久的前輩郭復善(‘筱軒’)35年前的作品……”此後,省會及省外多家媒體相繼開始關注郭復善。2004年4月3日,中央電視台12頻道《魅力12》欄目首播了該台製作的關於《編花籃》的專題報導,糾正了《編花籃》是“河南民歌”的訛傳。
2008年年初,在追問了無數次“路在何方”後,郭復善正式向河南省著作權局遞交了關於《編花籃》著作權的登記申請以及當年的創作手稿等相關材料,組織部門則為他出具了材料證明曲作者“筱軒”確係他的筆名。
2008年3月12日,省著作權局在認真核實原始資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著作權局制定的《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免費為他辦理了《著作權登記證書》,從而“一錘定音”地宣告了他是《編花籃》的曲作者兼著作權人,一舉顛覆了《編花籃》流傳多年的“河南民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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