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有關農業、畜牧業、農機和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密碼學業、畜牧業、農機和農村經濟的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縣社會發展總體布局及相關政策,擬定農業、畜牧業、農機化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產業化經營、鎮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工作。
三、負責農村經濟本制改革的組織、指導工作;配合縣級有關部門抓好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四、負責農業、畜牧業、農機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資源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農機、畜牧業生產資料的價格調整、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及農業、農機、畜牧業財政補貼等的政策建議;負責向省、市、縣有關部門爭取和分配農機救災油料指標和補貼資金。
五、負責農業、畜牧業、農機和農村經濟社會化服務、信息體系、執法體系、質監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六、負責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計畫,促進農業、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
七、負責農業、畜牧業資源區劃和規模、設施、效益、生態農業、畜牧業建設及農業、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作物秸桿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八、負責擬定農業、農機、畜牧業科研、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農機和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農機和畜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九、負責擬定農業、畜牧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管理和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肥料、農藥、農膜、獸藥、肥料、飼料等產品的行政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負責獸醫醫政、獸藥醫政和飼料飼政工作;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疫情調查、發布疫情並指導、組織動植物疫病撲滅工作;
十一、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對口支援的統籌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統籌協調農村經濟綜合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工作,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農機和畜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十三、負責農業、農機和畜牧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農機化發展資金,負責農機化專項資金的計畫、編制、分配、管理、使用和監督。
十五、負責農村機電提灌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村電提灌發展規劃、年度維修技改計畫。指導機電提灌站、農村機電提灌服務組織、提水蓄水抗旱,組織開展對農業生產、抗災救災的機械化服務。
十六、負責對農機企業、農機修造網點、農機銷售網點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農機企業的技術改造和立項工作。結農機產品、農機商品、農機維修、農機作業的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指導全縣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用於農業生產、農副產品加工和農業工程的動力機構、拖拉機、農用運輸車、作業機械及其設備的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指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負責農機化政策、法規、信息的綜合傳遞。
十九、負責指導農村發展局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技術幹部的選拔推薦工作;抓好組織、人事、紀檢、宣傳、信訪和勞動工資工作;抓好本單位的法律宣傳教育,搞好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安全保衛、抗災等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村發展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掛紀檢監察室牌子) 設主任1名。負責綜合協調、制度建設、目標管理、紀檢監察、檢查督辦、辦文辦會、文秘檔案、信訪接待、應急處理、提案議案、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安全衛生、規範機關建設和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農業項目規範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黨委辦(掛人事科牌子) 設主任1名。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宣傳、精神文明、統戰、群團等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開發和利用;負責農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職稱的評聘與管理;組織農業行業的職業技能鑑定;負責全局系統黨務、領導班子建設、職工思想政治和幹部隊伍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三)財務科 設科長1名。負責編制農業基本建設和專項資金投資計畫;負責基本建設資金、項目資金、專項資金和農用救災物資的管理;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及資產管理。
(四)科教科 設科長1名。負責擬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及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辦農業科研及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與實施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村實用人才技術培訓、農民素質教育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統籌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工作。
(五)法規科(掛郫縣農作物秸桿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設科長1名。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有關農業及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依法治農”戰略;組織農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實施;指導與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全縣大小春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安排與督查;承擔縣毒鼠強整治工作小組、縣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六)產業與經濟合作科(掛郫縣農業招商引資辦公室牌子) 設科長1名。負責編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計畫;研究提出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做好縣及縣以上重點龍頭企業及主要產業發展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審核縣委、縣政府支持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項目,並做好後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村市場、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對外交流與技術合作;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等方面的項目包裝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等方面的涉外事務;承擔縣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七)政策研究科 設科長1名。負責擬訂全縣“三農”工作方針、政策;負責調查研究全縣農村改革、發展和建設情況;研究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農民增收情況;制訂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規劃、措施;負責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對全縣農業、農村經濟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負責縣級部門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檔案的把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重點遺留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解決方案;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宣傳工作;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八)農業生產科 設科長1名。負責擬訂全縣種植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擬訂種植業產業結構調整規劃;指導和督促抓好全縣糧油、花卉、蔬菜、中藥材、水果、食用菌等生產;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標準化規模基地建設;擬訂種植業科研、教育、培訓及推廣隊伍建設規劃。
(九)畜牧獸醫科 設科長1名。負責擬訂畜牧業建設意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配置和畜產品質量改善計畫;研究提出畜牧業產業化經營方針、政策;擬訂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擬訂畜牧業科研、教育、培訓、技術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和督促抓好全縣畜牧業生產、養殖污染治理;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飼政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的預測、監督、防控、撲滅工作;承擔縣動物重大疫病防制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十)農機管理科 設科長1名。負責制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農業機械產品的結構調整規劃;指導督促抓好全縣農業機械及油料安全、農機產品質量,規範農機及油料市場,負責農機培訓和社會化服務隊伍建設;指導農村機電提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機跨區作業。
(十一)農村經營管理科 設科長1名。負責擬訂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農村經濟改革措施;負責擬訂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管理意見;指導並督促抓好全縣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減輕農民負擔、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村經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縣化解鎮村債務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十二)農村扶貧開發辦公室(掛郫縣農村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設主任1名。負責制訂全縣農村扶貧開發計畫;負責全縣農村扶貧開發的指導、協調和政策制訂;負責做好全縣農村貧困戶扶貧工作以及集中扶貧項目的初審、督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對口幫扶工作;負責農村扶貧開發資金的監督管理;承擔縣農村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十三)行政許可科 設科長1名。承辦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科 設科長1名。負責擬訂全縣農田基本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保護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農村能源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能源行業涉外事務,對外開展交流與合作;組織申報國家、省級、市級農村能源建設項目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農村能源建設的科研及新技術的推廣運用的試點示範工作;負責全縣農村能源建設的行業管理、新技術的培訓和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環境污染的監管工作。
(十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設科長1名。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農業標準體系、檢驗監測體系建設規劃和項目計畫等;監督管理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負責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誌保護農產品的認證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農產品包裝標識、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村發展局配備行政編制28名(含單列管理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郫委發〔2010〕21號檔案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縣農發局負責全縣農資質量監管執法;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農資經營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在全縣各鎮建立“農資放心店”,負責技術指導、諮詢、培訓、服務和協調管理工作。
(二)涉及農業、林業、水務方面共同管理的事項由縣委農工辦牽頭負責。
(三)郫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為縣農發局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15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四)郫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掛郫縣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大隊牌子),為縣農村發展局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21名,其中:基本編制12名,大中型畜禽屠宰加工廠(場)監督檢疫補充編制9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五)郫縣移民安置辦公室,為縣農發局下屬副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配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縣農發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