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
1975.09-1977.09 江西省高安師範學校學習;
1977.09-1982.10 江西省高安縣文教局幹部、股長;
1982.10-1984.03 江西省高安縣宣傳部幹部;
1984.03-1984.10 江西省高安縣委辦公室秘書;
1984.10-1988.06 江西省高安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1988.06-1989.04 江西省高安縣大城鄉黨委書記(期間:1986.09-1988.07 江西行政學院秘書專業學習);
1989.04-1990.12 江西行政學院院長辦公室、組織部秘書(正科);
1990.12-1991.04 江西行政學院院長辦公室副主任(副處);
1991.04-1993.05 江西省宜春行署副秘書長;
1993.05-1997.11 江西省宜春行署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1997.11-2000.06 江西省奉新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0.06-2000.07 江西省豐城市委書記;
2000.07-2000.08 江西省吉安地委委員;
2000.08-2002.03 江西省吉安市委常委、井岡山市委書記;
2002.03-2008.05 江西省委外宣辦(省政府新聞辦)主任(副廳級);
2008.05-2009.01 江西省文聯黨組書記;
2009.01-2012.07 江西省文聯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
2012.07-2013.04 江西省文化廳廳長、黨組副書記;
2013.04 -2016.02 江西省文化廳黨組書記、廳長。
主要作品
1975年開始發表作品,2009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
合作著有大學教材《中國秘書工作史》、《公務範文選析》,幹部讀本《納稅知識讀本》(主編)、《財貿常識讀本》(主編),主編和參與編劇《大明奇才》、《紅旗飄》等多部電視連續劇,另著有散文《愛的燭光》、《母親》等。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8月12日,據江西省紀委網站訊息,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郜海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6年12月,江西省檢察院依法對江西省文聯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省文化廳原廳長郜海鐳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撤銷政協委員
2017年1月14日,江西省政協十一屆二十二次常委會議,鑒於郜海鐳嚴重違紀,依照政協章程的有關規定,免去郜海鐳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其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資格,並在省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上進行書面通報。
提起公訴
2017年8月,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依法對被告人郜海鐳提起公訴。
被告人郜海鐳,原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曾任江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江西省文化廳黨組書記、廳長。
經查,被告人郜海鐳在擔任江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期間,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侵吞公共財物108萬元,數額巨大;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總計196.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