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署辦公後的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設9個職能室。
1、辦公室
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搞好服務。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協助做好常委會、全委會以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機要通信、文書檔案、安全保密、材料綜合、編髮信息、督查、後勤保障、老幹部管理、對外聯繫以及接待等工作。負責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重大課題和紀檢監察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
2、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市直機關各部門、市屬企業和中央、省、南平市駐邵並且黨組織關係在我市的單位的科級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上述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3、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鄉鎮(街道)案件查處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受理鄉鎮(街道)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統計、匯總、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辦案情況對重要案件進行跟蹤、督辦、檢查和反饋;對案件和辦案工作進行專題分析和典型剖析,編髮案例材料和案件通報。
4、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核基層黨組織和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公務員不服本級和基層黨組織和單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本級審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訴訟應訴事項;辦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請求協審的案件;實施案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5、信訪室(監察局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信訪舉報件的查報以及領導批辦件;督促、催辦、轉送由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舉報問題;核查部分舉報線索,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分析反映帶普遍性、政策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6、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鄉鎮(街道)、市直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或接受上級要求組織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件進行查處;參與對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的查處;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7、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聯繫協調新聞單位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制定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政策法規研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8、黨風廉政建設室(掛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市性或重要專題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履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負責特邀監察員和黨風廉政監督員的聯絡協調工作;檢查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鄉(鎮)糾風工作進行指導。
9、市直機關直屬工作室
指導、協調市直機關紀檢組、監察室工作;聯繫人大、政協機關和市直黨務、群團等部門;監督、檢查上述單位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嚴肅市直機關黨員和公務員政治紀律、財經紀律和工作紀律,確保政令暢通,營造經濟發展環境。
中共邵武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市委和南平市紀委的雙重領導;邵武市監察局是邵武市人民政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和南平市監察局領導。市紀委、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的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市政府和南平市紀委、監察局全面負責。市監察局仍屬市政府序列,在市政府和南平市監察局領導下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南平市委、南平市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省監察廳、南平市委、南平市政府、南平市監察局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機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按有關條例或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7、調查全市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的有關問題,擬定相應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8、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起草行政監察工作的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實施;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規,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履行市政府糾風職責,指導全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並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10、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管理工作,審核鄉鎮(街道)、市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室幹部人選;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上級紀委、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