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2007年,當時才20歲的邰音靜,因犯詐欺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考慮到她剛生下第二個孩子處在哺乳期,被法院暫予監外執行。可是2009年7月,還在監外服刑期間的邰音靜以探望生病同學的名義盜取同學的多張銀行卡,在ATM機取款,以盜竊罪被判刑。法院判決時,她懷抱幼女聽判決的情形讓所有在場的人記憶猶新。而此時的邰音靜第三個孩子剛出生不久、仍處於哺乳期,法院為此準其繼續監外執行。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兩次“伸手”被捉的邰音靜並沒有因此“收心”,在2010年8月又故伎重施,但這次依然難逃法網。
根據檢察機關起訴,2010年8月,邰音靜謊稱自己是上海某著名汽車商業有限公司股東之女,以公司名義運作一筆理財產品,能低價購買本市某處房產,以此為誘餌,騙取受害人沈某、朱某等453萬餘元。
成功得手幾次,嘗到甜頭的邰音靜越發不可收拾,頂著“股東之女”的身份繼續行騙。同年6月,她用自己貼錢,降低車價的方法為被害人童某成功購買了一輛“低價”寶馬轎車,以此騙取了不少人的信任。
從2011年6月到2012年2月,她以同樣手段,陸續騙取陳某、曹某、徐某等受害人數百萬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到2012年2月,邰音靜涉嫌的詐欺金額已達914萬餘元,除了期間陸續償還部分被害人的金額之外,其餘690餘萬元均沒有歸還。
案件審判
2013年1月8日,這名“80後”女性再次站在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這次她涉嫌的詐欺金額高達914萬元。
法庭上,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於涉案金額的數額。邰音靜在法庭上表現得十分“淡定”,對自己詐欺的行為全部認罪,但表示自己只用了100萬元左右,其他錢都通過各種形式歸還被害人了,比如購買手錶、為他們租房子、組織旅遊等。法庭宣布將擇日宣判此案。